摩門教會停止實行多重婚姻的政策
在天堂的旗帜下摩门教会停止实行多重婚姻的政策,是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决定停止实行多妻婚姻原则;丹·拉弗蒂认为这一变化发生在1890年前后。本书呈现的并非所有源自摩门教的群体都因此停止实行多妻婚姻原则,而是一次引发争议的制度性决裂——对主流教会而言,这是背离早期实践;原教旨主义者则把这种背离视为教会屈从世俗权力的证据。
制度性决裂
丹·拉弗蒂的叙述将1890年视为分界线。通过研读摩门教历史文献,他得出结论——当时担任教会会长和先知的威尔福德·伍德拉夫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政府的压力下放弃多妻婚姻原则,教会便从正道上偏离了。因此,丹并不认为现代教会忠实延续了其创立传统,而是将其视为一场精心编造的骗局。这是他对这一变化的解读,而非对该政策成因的中立叙述。
这一政策在本书中的意义,取决于多妻婚姻原则此前在摩门教教义中的地位。约瑟·史密斯和布里格姆·杨曾教导丹视为神圣诫命的教义;他也把与早期摩门教相关的著作视为具有约束力的经文。因此,对丹而言,制度上放弃多妻婚姻原则就成了检验宗教权威是否仍须服从启示,还是已屈从外部要求的标准。
权威主张之争
这场分歧是更广泛冲突的一部分,争论焦点在于哪些规则支配宗教生活。布里格姆·杨认为,上帝的律法高于人的律法,尤其是在两者因多妻婚姻原则而发生冲突时。在德撒律,摩门教领袖建立了一套法律制度,意在确保此类冲突中上帝的律法占据主导地位。犹他领地议会扩大了由布里格姆掌控的遗嘱认证法院的权力;许多法官是摩门教主教,教会影响力也左右着陪审团及其裁决。联邦官员认为,这种安排侵占了联邦管辖权,并称该领地是神权独裁政体。
这段历史赋予停止实行多妻婚姻原则的政策双重含义。它改变了教会的实践,同时也揭示了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宗教团体能否主张有权维持民法所禁止的实践。本书将这场历史冲突与后来的原教旨主义者主张并置——政府无权干涉私人宗教行为。科罗拉多城的多妻制警察局长萨姆·朗迪为社区实践宗教的权利辩护;叙述也强调,多妻婚姻原则在美国各州和加拿大都属犯罪行为。这些相互冲突的主张并非单纯的神学争论,而关乎谁有权制定规则并予以执行。
原教旨主义者延续实践
对丹而言,教会不再实行多妻婚姻原则,并不意味着这一实践失去效力;这恰恰表明教会抛弃了它。其他原教旨主义者也继续将多妻婚姻原则视为宗教原则,尽管这在犹他州和亚利桑那州都属违法。他们的婚姻安排将民事婚姻与宗教婚姻区分开来——通常男子在法律上只与第一位妻子结婚,其他妻子则通过宗教仪式结为夫妻,在州政府看来仍未婚。这种安排也使大家庭得以符合领取公共救济的条件。
本书通过鲁隆·杰夫斯的家庭呈现这一延续下来的实践。鲁隆是后期圣徒耶稣基督基要派教会的先知,据估计有七十五位妻子和至少六十五名子女。他对婚姻的权威不止于私人同意——叙述称,妻子和子女都受圣职权威主张的支配;并说迪洛伊·贝特曼停止参加圣职会议后,鲁隆派人带走迪洛伊的妻子和子女,并将他们安排给另一名男子。这个例子并非主流教会政策的延续,而是展示了一个原教旨主义社区如何在另一种宗教权威之下组织家庭生活。
争议未决的遗产
因此,这项政策构成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与摩门原教旨主义之间的一道界线,但并未把信仰与不信仰截然分开。原教旨主义者援引与主流教会共同继承其权威的早期领袖,同时指责主流教会抛弃了他们的教导。在另一则启示中,奥尼亚斯谴责当代教会领袖执行政府将多妻婚姻原则定为犯罪的政策,并将这种执行视为背叛约瑟·史密斯所获启示教义的行为。他的谴责还反对教会1978年允许黑人男子接受圣职的决定,反映出他据以判定教会背离过往的主张范围更广。
这项政策在叙事中的力量,来自它留下的未决问题。主流教会停止实行多妻婚姻原则,既没有调和宗教诫命与民法,也没有终结原教旨主义社区中的多妻婚姻原则。相反,它使本书叙述的核心问题更加尖锐——当宗教权威与法律权威规定彼此不相容的规则时,信徒会承认哪一种权威,而家庭与社区又将为这一选择付出什么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