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赎罪
在天堂的旗帜下血赎罪是书中描述的一项教义,认为某些严重罪行无法通过耶稣基督的赎罪得到救赎,而必须让罪人流血。它与归于约瑟·史密斯和布里格姆·杨的教导有关,后来成为为致命惩罚辩护时援引的理由。书中追溯了这一教义在不同背景下的影响——十九世纪纳府和犹他州的讲道与暴力、丹·拉弗蒂后来对摩门教历史的解读,以及埃维尔·勒巴伦追随者实施的杀戮。在这些事件中,这项教义将有关救赎的主张与一场关于谁有权审判和惩罚的争论结合起来。
含义与宗教权威
在对这项教义的叙述中,人们认为,普通的悔改和基督的赎罪之血不足以赎清某些严重罪行。书中引用的威尔·巴格利所著历史著作称,这种信念认为某些罪人已无法得到基督的赎罪救赎,唯有让他们自己的血流出,才是他们仅存的希望。这种主张使惩罚不再只是公民处罚——它把死亡视作一种可能的赎罪方式。它也为那些自认为能够辨认罪行、判定罪人身份并执行其眼中神圣要求的人,打开了危险的空间。
书中将这一信念置于一个将善恶截然对立的更广泛宗教世界观中。《摩尔门经》中关于两座敌对教会的叙述,是这种二元道德框架的一个例子;约瑟·史密斯关于上帝律法优先于人类法律的教导,则是另一个例子。这两种观念本身都不等同于血赎罪。然而,两者结合起来,有助于说明神圣义务的主张如何可能凌驾于通常的法律约束之上。因此,书中对这项教义的历史叙述,也是一段权威彼此竞争的历史——宗教裁断、共同体纪律与世俗法律之间的角力。
十九世纪的教导及其后果
书中将有关血赎的教导归于约瑟·史密斯和布里格姆·杨两人。约瑟教导说,某些严重罪行唯有罪人流血才能赎清。布里格姆也称,某些罪行要求罪人流血。这些教导为后来的倡导者提供了一套宗教话语,使他们能将致命惩罚说成不只是报复,而且是所谓的正义或救赎行为。
这一套话语在摩门教改革时期尤其突出,该运动于1856至1857年达到高峰。改革运动的领袖杰迪戴亚·M·格兰特既是多重婚姻的强力倡导者,也是血赎的宣讲者。他教导说,对于唯有流血才能赎清的罪行,杀死罪人可以使罪人自身获得救赎。他的讲道认为,水——由此也暗示通常的宗教仪式——不足以赎清他认定极其严重的罪行。书中强调了强烈宗教热忱、要求信众顺从的压力以及倡导致命惩罚这几者的交汇;血赎罪是那种更广泛氛围的一部分,并非孤立的神学抽象观念。
约瑟·史密斯死后,圣徒与对手之间的冲突在伊利诺伊州汉考克县不断升级,这项教义的逻辑也出现在随之而来的暴力中。1845年,沃雷尔中尉遭杀害后,一名涉嫌焚烧摩门教徒住宅的年轻非摩门教徒也被摩门教徒杀害。书中将这一事件与约瑟早先关于某些罪行必须流血才能赎清的教导联系起来。这起杀戮使本已不断升级的冲突更加尖锐——袭击与报复接连发生,二百多所住宅被焚,而这场危机也促成了一项协议,使圣徒于次年春天离开伊利诺伊州和美国。在这一事件中,这项教义的重要性在于——为惩罚提供神圣理由的主张进入了集体报复的环境,使和解更加困难。
法律、权力与拉弗蒂的解读
书中还将血赎与一场更广泛的争论联系起来——宗教法律是否可以凌驾于世俗法律之上。在德撒律,布里格姆·杨坚持认为,上帝的律法优先于人类的法律。由摩门教徒主导的犹他领地议会扩大了布里格姆控制下的地方遗嘱认证法院的权限,而该领地原本应由联邦法院行使管辖权。摩门教主教通常担任遗嘱认证法官,陪审团也以教会成员为主。这一安排本身并不构成血赎罪,但它展现了宗教权威可能与联邦权威竞争并影响司法运作的政治背景。
许多年后,丹·拉弗蒂在接受多重婚姻后研读早期摩门教教义时接触到了这项教义。他了解到约瑟·史密斯和布里格姆·杨曾宣讲血赎,也了解到约瑟曾教导神律优先于人律。丹对法律权威的兴趣也受到他与政府要求之间冲突的影响,包括许可和税务要求。在与兄弟们交谈时,他认为政府越过了其正当权限,并援引经文质疑政府要求办理许可证、缴纳税款或提供社会保障号码的权力。他对摩门教历史的研读使他认为现代教会已背弃其原有原则。书中并未将他的政治论点等同于这项教义;书中展现的是,有关流血和神律的历史教导如何进入他所接触的思想材料,并促成了他日益激进的宗教观。
当丹告诉艾伦,上帝已命令仪式性地杀死布伦达及她尚在襁褓中的女儿埃丽卡,而且他和罗恩打算执行这一命令时,危险便显露无遗。艾伦质疑为什么埃丽卡这个无辜的孩子也要被牵连。这段对话揭示了神圣命令的主张与一种普通的道德认知之间的冲突——不应伤害无辜者。叙述将拉弗蒂兄弟计划实施的暴力描述为以宗教为依据,同时也明确表明,没有理由将他们声称得到的启示视作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所认可的规则。
后来的运用及其重要性
书中追溯了埃维尔·勒巴伦追随者如何将这项教义付诸行动。埃维尔在狱中去世前写下《新约之书》,这部篇幅很长的文本列出他认为不忠、应当处死的人。他死后,被称为羔羊神教会的追随者将这份名单用作报复的依据。他们后来将受害者之死称作血赎行为,并宣称在主看来,这些杀戮是正当的。这一过程表明,与十九世纪教导相关的观念如何在后来的团体中被重新唤起并付诸实践,成为策划杀戮的理由,而不再只是历史神学议题。
血赎罪在书中的重要性,在于它使属灵裁断与肉体惩罚之间的界限变得不稳定。当追随者声称死亡能够赎罪、神律高于世俗法律时,个人或团体便可能自称有权施加一种国家视为谋杀的惩罚。书中的事例背景和规模各异——从摩门教改革时期的讲道,到纳府冲突中的暴力,再到后来原教旨主义者的解读——但每一例都揭示了同一种危险的转变——关于救赎的说法可能被用来授权人们决定谁必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