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婚姻教义
在天堂的旗帜下多重婚姻教义使婚姻不再只是一种私人关系——它成了衡量人是否服从宗教权威的标准,也成为神的命令与民法之间的分歧焦点。书中所述的历史经历了从秘密实行到公开宣告、从教会机构退却到原教旨主义者重新坚定承诺的转变,而其实际影响延伸至家庭成员的身份地位、子女的生活,以及相互竞争的管辖权主张。
起源与经文权威
约瑟·史密斯1843年关于多重婚姻的启示,为这项教义提供了核心经文依据。1846年从纳府大迁徙期间,在爱荷华州糖溪被大雪困住的营地里,这项实践向普通移民披露;此前,离开的圣徒中只有少数人知道领袖正在实行这一做法。尽管如此,布里格姆·杨及其顾问仍继续公开否认,甚至在共同体定居大盐湖谷之后也是如此。
此后,这项教义的权威性得到明确阐述。1851年2月4日,布里格姆·杨以犹他领地总督身份公开承认自己有多位妻子。1852年8月29日,在盐湖城举行的一次全教会集会上,他向更广泛的听众宣布了这项实践,并称这是一项最终会被共同体以外人士接受的教义。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并未要求每位成员都进入多妻婚姻,但到19世纪50年代中期,这一理想已在犹他州圣徒中广泛宣扬;布里格姆·杨还警告说,拒绝它会带来灵性上的后果。
公开实行与政治冲突
公开披露使共同体内部的接受态度与外界的反应形成鲜明对比。法国和英国的归信者对此感到震惊,前往犹他州的欧洲归信者人数也有所减少;一位传教士报告称,1852年公告发布后的六个月内,有1,776名英国圣徒离开教会。与此同时,在犹他州,这项教义成为一项更广泛主张的一部分——宗教义务不应屈从于非摩门教政府的法律。
布里格姆·杨为多妻婚姻辩护,称其为受保护的宗教实践,并主张神的律法高于人的律法。犹他州当时仍是一个领地,联邦法院理应拥有法律权威,但由摩门教徒主导的犹他领地议会扩大了地方遗嘱认证法院的管辖权,而这些法院由布里格姆·杨掌控。许多遗嘱认证法官是摩门教主教,陪审团成员也大多是教会成员。由此形成的制度使宗教权威与领地司法紧密结合,让教会领袖得以影响两种法律秩序发生冲突时的处理方式。
这场争议也体现在个人信仰层面。丹·拉弗蒂自行研读后,开始认为许可和税收等政府要求都是不正当的干涉。他逐渐相信,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在联邦政府施压下终止官方多妻婚姻后,便背离了正道。他的立场反映出,这项教义不仅可以作为婚姻规则,也可以成为判断教会机构是否正当以及民事权威所及范围的标准。
家庭结构与后果
在实行多妻婚姻的共同体中,灵性婚姻与民事身份未必一致。由于在犹他州和亚利桑那州实行一夫多妻制属违法行为,男性通常只与一位妻子登记结婚;其他妻子虽与其结为灵性婚姻关系,在州政府眼中却仍未婚。书中指出,这种安排也可能使大家庭有资格获得公共援助。科罗拉多城的一夫多妻制共同体获得了大量政府援助,尽管其成员认为州和联邦政府敌视他们的宗教秩序。
多妻婚姻所形成的家庭结构,可能产生难以用一般亲属称谓描述的关系。黛比·帕尔默十四岁时,觉得自己受到召唤,要嫁给当时的共同体领袖雷·布莱克莫尔。一年后,先知勒罗伊·约翰逊让她与布莱克莫尔成婚;当时布莱克莫尔五十七岁,已有五位妻子和三十一个孩子。黛比成了比自己年长的孩子们的继母;由于布莱克莫尔也是她继母的父亲,她也成了继母的继母。布莱克莫尔的另一位妻子阿莱尔出生时便被他收养。后来,阿莱尔成了黛比的共妻和继女;布莱克莫尔去世后,她先后嫁给黛比的父亲和自己的养兄温斯顿·布莱克莫尔。这些案例显示,多妻婚姻不仅会扩大一个家庭,也可能重组亲属关系。
在后期圣徒耶稣基督基要派教会中,领袖家庭的规模也可能体现其权威。据估计,鲁隆·杰夫斯娶了约七十五位妻子,至少生育了六十五个孩子。书中称,他的几位妻子嫁给他时年仅十四或十五岁,而他当时已年过八旬。这些例子表明,在这套制度中,宗教领袖对婚姻和家庭安排拥有广泛影响力。
否认、延续与归属
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的1890年废止多重婚姻宣言并未立即终结多妻婚姻。在接下来的二十年里,高层领袖私下鼓励继续实行,教会领袖也秘密主持多妻婚姻。1910年,《盐湖城论坛报》刊出了约两百名在宣言发布后娶了多位妻子的圣徒姓名,其中包括十二使徒定额组的六名成员。这一披露激怒了非摩门教徒和知名摩门教徒;到20世纪20年代,大多数圣徒及其领袖都反对这种做法,并支持以非法同居罪名提起诉讼。
摩门原教旨主义者拒绝接受教会机构作出的这一安排。他们坚持认为,《教义和圣约》第132篇仍是经文,而宣言只是在临时情况下暂停多妻婚姻,并未撤销那项启示。他们还从一项据称约翰·泰勒于1886年获得的启示中汲取灵感;该启示称,除非上帝或其权威撤销这项诫命,否则它仍然有效。按照这种解读,继续实行就是忠于一项持久的诫命;放弃它则意味着背离信仰中最神圣的原则。
因此,这项教义划定了一条不断变化的边界,区分忠诚信徒、教会机构的异议者和宗教群体之外的人。在书中描述的原教旨主义共同体里,离开群体可能引发关于家庭归属的直接冲突——按照联合努力计划的教义,妻子和孩子被视为属于圣职,可被重新分配。德洛伊·贝特曼离开共同体的宗教秩序时,他的两位妻子都拒绝跟他离开,尽管秩序要求将她们转交给另一名男子。她们的决定揭示了这项教义在现实生活中的后果所蕴含的张力——宗教权威声称有权支配家庭关系,但个别配偶仍可能拒绝其要求。因此,持续存在的争议不仅在于是否允许多妻婚姻,更在于谁有权界定这项诫命、强制执行它,或拒绝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