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里尔反重婚法
在天堂的旗帜下《摩里尔反重婚法》由亚伯拉罕·林肯于1862年签署,旨在惩罚并阻止美国领地内的一夫多妻制,并否决和废止犹他领地议会的某些法案。根据书中的叙述,该法的重要性既在于它明言要打击多妻婚姻,也在于它加剧了管辖权之争——联邦权力主张有权管理婚姻,而摩门教领袖则坚称,神的律法和教会治理可以优先于联邦权力。
目的与政治背景
该法出台时,联邦政府与摩门教领袖之间仍在持续争论多妻婚姻的地位。布里格姆·杨将这种做法视为宗教义务,并主张非摩门教当局制定的法律不能凌驾于上帝的律法之上。正如书中所述,该法的明确目的,是阻止领地内的一夫多妻制并废止某些领地法律,而不仅仅是表达联邦对一种私人宗教习俗的不赞同。
这场争端是围绕谁有权治理犹他州的更广泛斗争的一部分。联邦官员已被派往该领地监督治理,但布里格姆·杨和摩门教领袖抵制联邦干预。林肯签署该法后,布里格姆谴责了总统及其支持者。因此,该法进入了一个政治环境,在那里,婚姻、宗教自由与政府权力的划分早已紧密交织。
相互竞争的法律权威
书中描述了一套地方司法体系——当摩门教对法律的解释与联邦权威相冲突时,该体系旨在优先采纳摩门教的解释。由摩门教徒主导的议会大幅扩大了由布里格姆·杨掌控的遗嘱认证法院的管辖权。许多遗嘱认证法官是摩门教主教;据书中叙述,陪审团成员大多是教会成员,并遵从教会领袖的指示。这种安排使地方宗教权威得以影响法律的施行,尽管犹他仍是一个依法应由联邦法院掌握法律权力的领地。
要理解该法试图否决和废止领地立法的做法,必须将其置于这一制度冲突之中。联邦法律与地方程序并未构成一个统一且无争议的体系——联邦政府主张管辖权,而教会领袖则依靠地方法院和对宗教权威的服从来维护自身权威。书中称,联邦官员抱怨布里格姆将犹他变成了神权独裁政体;在长期遭受骚扰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最终离开了该领地。
抵制与宗教主张
布里格姆·杨反对该法,依据的是神的律法高于人的律法这一主张。在他看来,一夫多妻制在联邦其他地方属于重罪这一事实,并不能解决问题;宗教义务仍居首位。书中将这一立场置于一种强调服从先知权威、并汲取约瑟·史密斯和布里格姆·杨相关教导的宗教文化之中。在这一框架下,遵守联邦法律可能不仅是不受欢迎,也可能与宗教忠诚相抵触。
书中较晚时期的叙述表明,这场冲突在情势变化后仍然持续。在科罗拉多城,社区先知常为多妻家庭举行灵性婚姻仪式,而男方在法律上只与第一位妻子结婚;这一做法也使家庭得以符合领取公共援助的资格。该社区的警察局长维护宗教家庭的隐私,而书中同时指出,警员宣誓维护禁止一夫多妻制的法律。这些例子说明,得到宗教认可的婚姻与民法持续发生冲突;但这些例子本身并不能证明《摩里尔反重婚法》的具体执行效果。
该法在书中的意义
该法具体体现了宗教共同体的主张与国家主张之间更广泛的冲突。它明言针对多妻婚姻,但对领地立法的挑战也引出了一个问题——地方机构能否使宗教治理免受联邦权威的约束。书中着重讨论法院、教会领导层以及相互竞争的合法法律观念,因此将该法置于一场关于谁有权界定和执行婚姻的争端之中,而不是将它视为一项孤立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