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妻婚姻原则

在天堂的旗帜下

多重婚姻是一项宗教原则,认为一名男子可以与多名妻子结婚;在此处叙述的历史中,它远不只是备受争议的家庭安排——它成为衡量先知权威、对经文的忠诚以及抵抗政府权力的标准。约瑟·史密斯关于此事的启示被列入《教义和圣约》第132篇。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后来在联邦压力下放弃了这一做法,但摩门原教旨主义者仍将其视为神圣义务。即使官方放弃之后,这一教义仍留在经文之中,使争议持续未息。

教义与先知权威

这一做法属于摩门教最早期的历史,而不只是后来坚持实行它的原教旨主义群体的历史。约瑟·史密斯在1830年代于俄亥俄州和密苏里州娶了多名妻子,并在1840年代初期于纳府更频繁地结婚。书中记述,他向非摩门教徒以及自己的大多数追随者隐瞒了这些婚姻。1832年,他告诉一个核心圈子,自己曾就这一原则询问上帝,并得到答复说它是真实的,尽管当时尚未到公开承认实行它的时候。实行与公开披露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在教会公开承认之前,这一教义已经存在。

1843年7月12日,约瑟·史密斯在一项启示中正式确立了这条诫命,称多重婚姻神圣,并关系到救赎。《教义和圣约》第132篇教导,男子至少需要三位妻子才能获得圆满的超升,并警告说,凡获知这条律法的人都必须服从。因此,这段经文将婚姻视为圣约和宗教义务,而不只是个人偏好。它也为后来的信奉者提供了经典依据,使他们得以主张,若放弃这一做法,就必须付出灵性代价。

这项启示一直被保密,直到1852年、约瑟·史密斯去世八年后才获承认。1846年离开纳府期间,这项神圣原则才更公开地传达给普通成员——在爱荷华州糖溪、密西西比河以西九英里处,领袖们向聚集在大雪封路营地中的移民披露了这一教义。布里格姆·杨更早于1851年2月4日在犹他领地议会前公开承认此事。1852年8月29日,他在犹他州盐湖城的一次集会上,向更广泛的听众宣布了约瑟·史密斯关于天上婚姻的启示。到1855年,忠信者已被公开劝导实行这一做法,并受到警告——拒绝它将招致诅咒。尽管只有少数人实行多重婚姻,但它已成为德撒律许多人被期望尊重或追求的理想。

法律、隐瞒与官方放弃

上帝的律法优先于人的律法这一宗教主张,塑造了与美国之间的冲突。布里格姆·杨的政府在德撒律组织了一套法律制度,旨在宗教原则与联邦权威发生冲突时偏向前者。由于犹他仍是一个领地,法律权力本应属于联邦法院。由摩门教徒主导的犹他领地议会扩大了地方遗嘱认证法院的权限,而布里格姆·杨控制着这些法院;其法官往往是摩门教主教,陪审团也大多由听从教会领袖指示的教会成员组成。这种安排使冲突不再只是信仰问题——相互竞争的权威都声称有权管束行为,并决定哪一种法律具有优先效力。

联邦压力最终改变了官方政策。经历一连串司法和立法挑战后,1887年的埃德蒙兹—塔克法撤销了教会的法人资格,并将价值超过五万美元的财产转交联邦政府。1890年,教会领袖公开声称已经放弃多重婚姻。与此同时,他们却暗中派遣摩门教徒前往墨西哥和加拿大建立多妻婚姻殖民地,一些教会高层人士也继续娶多名妻子,并在二十世纪很长一段时间内主持多重婚姻。公开放弃与私下继续实行之间的差异,使“这一教义已彻底消失”的说法变得复杂。

由于1890年的宣言并未将《教义和圣约》第132篇从摩门教经文中删除,分歧依然存在。虔诚的圣徒认为,威尔福德·伍德拉夫的宣言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暂停实行,而非撤销约瑟·史密斯的启示。按照他们的解读,即使教会政策不再允许遵行,这段经文仍具有权威。因此,曾使多重婚姻成为一项诫命的同一经典延续性,也为后来的异议者提供了拒绝接受教会安排的依据。

原教旨主义实践与相互竞争的主张

摩门原教旨主义者认为,教会放弃多重婚姻是向美国屈服,也是背叛该宗教的一项核心教义。他们自称是原始信仰的守护者,并称现代教会已经偏离正道。他们的论据常以《教义和圣约》第132篇为核心。他们也援引《教义和圣约》第85篇;该篇承诺,将有一位大能而有力者前来整顿上帝的家。许多原教旨主义者相信,这样的人物已经身在他们中间,并将带领教会重返正道,恢复约瑟·史密斯的教导。

这种关于宗教传承的主张,既根植于共同历史,也源于彼此分歧。摩门教徒与摩门原教旨主义者承认相同的圣典和神圣往事,也都认为约瑟·史密斯是上帝计划中的核心先知。双方都认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因此,争议并非在于约瑟·史密斯是否重要,而在于忠于他的教导究竟意味着什么。对原教旨主义者而言,为了获得美国主流社会的接纳而放弃多重婚姻,就是牺牲神圣义务;对当代教会而言,公开放弃这一做法则标志着另一条制度道路。

在亚利桑那州科罗拉多城,这一原则深植于社区生活和宗教权威体系之中。当地大多数居民都是摩门原教旨主义者,他们居住于此,部分原因是希望在不受政府官员或教会干涉的情况下实行多重婚姻。在鲁隆·杰夫斯领导下,社区中的婚姻由宗教权威安排——据估计,他有七十五名妻子和至少六十五名子女,他的讲道强调服从与顺从。由于犹他州和亚利桑那州的多妻婚姻违法,男子通常只与第一位妻子登记结婚;鲁隆·杰夫斯为其他妻子举行宗教婚礼,但她们在州政府眼中仍未婚。这种安排也使大家庭能够符合领取公共援助的资格。社区领袖可以将政府视为敌对势力,而社区每年却领取超过六百万美元的公共资金。

这一原则也可能使家庭关系受制于圣职权威主张。根据联合努力计划的教义,妻子和子女被视为属于圣职,而非专属于丈夫或父母。德洛伊·贝特曼错过一次每周举行的圣职会议后,鲁隆·杰夫斯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他家,要带走他的妻子和子女,并下令将他们安排给另一名男子。这个事件显示,一项被维护为宗教义务的教义,如何与对婚姻、亲子关系和家庭成员身份的更广泛主张并行运作。

亲属关系、后果与延续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邦蒂富尔所述的家庭安排,说明多重婚姻可能形成重叠的关系,而常规称谓难以准确界定这些关系。十四岁时,黛比觉得自己受到主的感召,要嫁给社区领袖雷·布莱克莫尔。先知勒罗伊·约翰逊批准了这门婚事;次年,他将黛比嫁给身体欠佳、五十七岁的布莱克莫尔。作为他的第六位妻子,黛比成了他三十一名子女的继母,其中大多数人的年龄都比她大。由于布莱克莫尔也是黛比继母的父亲,这桩婚姻使黛比成了自己继母的继母,也因此成了自己的继祖母。

布莱克莫尔的另一位妻子阿莱尔自出生起就由他收养。十八岁时,她嫁给自己的养父,既成为黛比的共妻,也成为她的继女。布莱克莫尔去世后,阿莱尔嫁给了黛比的父亲;后来温斯顿掌权时,她被从黛比父亲身边带走,嫁给了自己的养兄温斯顿。这些关系并未被描述为可以轻易与多重婚姻原则分割的例外,而是被视为一夫多妻社区可能使之常态化的复杂亲属模式。

这一教义的未来仍是争论焦点,而非已经解决的复行问题。书中的一种预测认为,教会有一天可能拥有足够的政治和经济力量,再次认可一夫多妻婚姻,理由是否则便无法实现约瑟·史密斯的完整愿景。与此相反的看法是,教会从放弃这一做法中获益太多,不会有意恢复它,而且已经转向美国主流社会的规范。然而,即使并非人人都实际实行,原教旨主义者仍坚守这一信念——戴维和帕梅拉·科罗纳多相信多重婚姻,尽管他们曾考虑与其他女性实行,却没有进入这类婚姻。持久的张力存在于三者之间——仍留在经文中的原则、正式放弃该原则的教会,以及继续将这种放弃视为信仰不忠的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