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DS女性角色规范

在天堂的旗帜下

《FLDS女性角色规范》描述了一种以男性控制为核心来组织宗教权威和家庭生活的制度。只有男性拥有圣职和教会权威职位,包括先知职位;女性则被期待服侍丈夫、生育子女,并将他们抚养成顺从信仰的成员。在后期圣徒耶稣基督基要派教会中,先知对婚姻和家庭成员身份的控制强化了这些期待,使服从不仅是一种精神理想,也成为支配女性生活的规则。

宗教权威与性别

书中称,这些规则属于一种更广泛的父权结构,而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和后期圣徒耶稣基督基要派教会都存在这种结构。在这两个教会中,只有男性能够成为圣职成员并担任教会职务,而且只有先知可以接受指引信徒的启示。这些启示甚至能够规定信徒行为的细节,包括必须时时穿着的神圣内衣款式。不过,基要派团体将服从、控制以及男女不同角色等观念推向了更为极端的程度。

在这种结构中,质疑宗教权威被视为损害信仰的行为,而不是对其决定提出正当质疑。因此,服从的理想有助于保护先知权威,使其不受异议挑战。女性被指定承担的责任也相当明确——服侍丈夫、尽可能多地生育子女,并将子女抚养成顺从宗教的成员。相关材料将这些期待呈现为一种制度的组成部分——女性被分派职责,却被排除在界定宗教权威的职位之外。

婚姻与家庭

多妻婚姻将女性置于由男性领袖批准的家庭安排之中。黛比·帕尔默的例子说明,先知的认可如何能够决定一桩婚姻的走向,即使当事人年纪尚轻。十四岁时,黛比相信自己得到了主的感召,要嫁给社区领袖雷·布莱克莫尔。她请父亲将这一感召转达给先知勒罗伊·约翰逊,后者批准了这桩婚事。一年后,勒罗伊·约翰逊安排她嫁给当时五十七岁的布莱克莫尔,成为他的第六位妻子。黛比成了布莱克莫尔三十一个孩子的继母,其中大多数孩子都比她年长。由于布莱克莫尔还是黛比继母的父亲,她成了自己继母的继母;按书中的说法,她也成了自己的继外祖母。

鲁隆·杰夫斯的家庭体现了先知领导下多妻婚姻的规模。据估计,他有七十五位妻子和至少六十五名子女;他八十多岁时,有几位妻子是在十四或十五岁时嫁给他的。他的讲道强调顺服,并将服从说成获得自由与信仰的途径。实际上,这种理想与另一种安排并存——先知可以批准婚姻,而女性的家庭生活则受上位者决定的支配。

民事法律与宗教婚姻

社区的婚姻安排还处于彼此竞争的权威体系之中。犹他州和亚利桑那州的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因此男性通常只与第一位妻子缔结法律婚姻。其他妻子被先知视为在灵性上已婚,但在州政府看来仍未婚,因此在法律上被视为单身母亲。这种身份可能使大家庭符合领取福利及其他公共援助的条件。宗教社区对婚姻的认可与州政府的法律认可并不一致;依据适用的权威不同,女性的家庭身份也可能有所不同。

这种差异属于一场更广泛冲突的一部分,冲突焦点是谁有权支配家庭。成员声称自己有权在不受政府干涉的情况下实践宗教,但一夫多妻在美国每个州和加拿大仍属犯罪。因此,婚姻规则不仅界定了宗教关系,也影响女性的法律身份及其家庭获得公共援助的资格;与此同时,社区还将外部政府描绘成敌视其信仰的势力。

控制、异议与家庭分离

先知权威的主张不只涉及建立家庭,也可能延伸至家庭成员。据联合努力计划教义,妻子不属于丈夫,子女也不属于父母;圣职权威可以对他们提出权利主张。迪洛伊·贝特曼决定离开信仰后,没有参加每周的圣职会议。二十四小时内,鲁隆·杰夫斯便派人到他家,要带走他的妻子和子女,并下令将他们交给另一个男人。两位妻子都拒绝离开迪洛伊。她们以及除三个年长子女之外的所有孩子,也因此成为背教者。她们的拒绝表明,女性并非只是规则支配下的对象——在这个例子中,尽管离开社区会带来相应后果,两位妻子仍以自己的决定直接违抗了先知的命令。

这些规则也在一个限制外界信息与关系的环境中运作。成员不得看电视,也不得阅读报纸和杂志;居民还被禁止与联合努力计划之外的人接触,包括已经离开该宗教的亲属。这些限制并非只针对女性,但构成了同一套社区控制制度的一部分;在这套制度中,宗教领袖界定了可接受的行为、人际关系和家庭忠诚。

意义

总的来说,这些规则将精神等级制度与家庭组织结合起来。男性专属的圣职制度确立了谁有权界定宗教义务;先知权威塑造婚姻;对妻子和子女的权利主张则可能使家庭成员身份取决于是否服从。黛比·帕尔默经先知批准而缔结的婚姻,与迪洛伊·贝特曼的妻子拒绝被重新分配形成对照,既揭示了这种权威的影响范围,也显示了其中存在抵抗的可能。女性角色以信仰和家庭的名义受到规定,而相关材料也表明,这些规定能够决定个人选择、法律身份,以及一个家庭能否继续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