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瑟与拉根:共同决策与权力制衡
24个比利阿瑟与拉根的关系是一种围绕治理分裂意识建立的伙伴关系——阿瑟负责制定规则并行使组织权威,拉根则分担控制责任并充当保护者。他们的约定既非完全平等,也并非毫无摩擦。这种关系有赖于根据具体情况分配权力、接受界限明确的例外,并承认人格轮替造成的混乱时段可能令他们最周全的努力也功亏一篑。在监狱里,这种平衡明显转向拉根。
共同的权威与保护
阿瑟与拉根的约定围绕一项决定逐渐形成——绝不能再让比利·米利根掌控意识。阿瑟询问谁能掌控意识;答案是他本人或拉根。他们同意分担责任——情况相对安全平常时由阿瑟负责,在危险环境中则由拉根接手。阿瑟会告知其他人,无论如何都不能让比利·米利根掌控意识。这一安排让他们的关系既务实又关乎个人——他们共同决定谁可以掌控意识,但会根据当下的需要分配领导权。
拉根宣布自己担任保护者,以此接受这份责任。他低头看着比利·米利根写下的自杀信,将信撕成碎片,抛向风中。他认为比利·米利根的决定很危险,因为这可能危及孩子们的生命。这个举动为他们的约定确立了一个清晰的起点——拉根没有任由那封信决定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而是将它撕毁,并承诺保障群体安全。反过来,阿瑟也接受拉根作为掌控意识的伙伴,而不只是一个需要加以管理的力量。
他们的分工也体现了各自不同的能力。拉根担心别人会嘲笑他的口音,并指出阿瑟说话也会引人注意。阿瑟提议由艾伦出面交谈,因为艾伦善于说服别人。这一解决办法说明,他们的权威有赖于与他人协作——阿瑟和拉根决定如何治理,同时也认识到,对外沟通可能需要交由他人负责。他们的计划是维持控制,并向外界隐瞒群体的存在。
规则、纪律与例外
阿瑟后来制定的行为守则,让他们的伙伴关系有了更广泛的制度形式。他在赞斯维尔青年营时,观察了那些获准进入意识所在的聚光灯位置的人们的行为,并得出结论——自我控制是生存的关键。他认为,营地以降回较低区域相威胁,是约束不守规矩行为的有效手段,并将这一教训带入他们离开营地后的生活。他向拉根解释,群体绝不能再被指控强奸;此前,两名女性的指控使他们因一项阿瑟称他们并未犯下的罪行而入狱。
拉根问阿瑟将如何防止此事重演。阿瑟回答说,他们有共同的执行手段——他通常可以阻止某人进入意识所在的聚光灯位置,而在有人脆弱地切换时,拉根可以立即将其移除。阿瑟提议永久禁止某些人进入意识所在的聚光灯位置,并要求其他人遵守严格的家庭行为守则;一次违规就可能使某人被列为不受欢迎者。因此,拉根的作用不只是象征性的保护。他能够在切换发生的当下采取行动,弥补阿瑟更广泛的权限管理能力,使两人的合作形成一套监督机制。
禁止犯罪的守则考验着这套机制。阿瑟坚持绝不能违法,包括所谓的无受害者犯罪。拉根则反驳说,可能会出现为了自卫或生存而不得不犯罪的情况。阿瑟考虑了这一论点,并给予拉根一项有限例外——鉴于拉根的力量,他只能为了自卫或保护妇女和儿童而伤害他人;只有作为家族的保护者时,他才可以犯下无受害者犯罪或为生存所必需的罪行。拉根接受了这些规则,但这项例外也标明了两人之间真实存在的分歧。阿瑟寻求一条普遍适用的规则;拉根则坚持,若规则无法顾及危险,就可能无法保护它原本要保护的人。
压力下的合作
阿瑟的权威和拉根的警觉都无法完全掌控人格轮替造成的混乱时段。拉根警告说,在这些时期,其他人格可能会趁机夺取意识,让阿瑟、拉根和艾伦都不知道正在发生什么。阿瑟承认问题确实存在,但认为他们必须尽力而为,并设法让家族保持足够稳定,以免出现这种混乱。这番交流揭示了他们伙伴关系固有的局限——他们的规则有赖于沟通和认知,而不稳定的人格轮替恰恰可能扰乱这两者。
拉根也承认,他还不认识内在群体里的所有人。各个人格来来去去,他有时无法判断某人究竟是自己人,还是外来者。阿瑟认为这种不确定性很自然,并以人们对邻居或住在附近的其他人的了解并不完整为例。阿瑟承诺与每个成员沟通,告诉他们需要知道的事情。拉根提供体力和即时保护;阿瑟的优势则在于积累的知识及组织这些知识的能力。
他们的交流既保留了相互尊重的空间,也容得下分歧。拉根承认,阿瑟凭借所学的一切增强了自己的力量;阿瑟则回应说,他下棋仍然能赢拉根。这种玩笑式的比较并未抹去两人之间的差异。相反,它将智力上的精通与身体力量并置,呈现出两人能力各不相同,而任何一方都不会因此变得无关紧要。
监狱中的转变
当群体抵达黎巴嫩监狱时,伙伴关系的平衡发生了变化。转送途中,艾伦看到监狱的铁丝网围栏和瞭望塔,恐惧不已,没能走过第二道遥控门。拉根听见第二道门打开,便跟着戴着手铐的囚犯继续前往牢房区。他明白阿瑟在那里已不再占据主导地位,并相信接下来的两到五年里,只有他能决定谁进入或离开意识所在的聚光灯位置。
这一结尾将他们此前的权力分配转化为不同环境之间的对照。在相对安全时,阿瑟原本预计由自己掌控群体;在危险中,则由拉根接手。按照拉根的理解,监狱让这种应急安排变成了绝对规则——阿瑟的主导地位就此终结,而拉根预期由自己统治。他们的关系形成了一套共同的制度,但叙述以这一阶段的结束作结,指出这种平衡取决于群体身处何地,以及具体情势允许他们哪一方的优势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