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沦之子
在天堂的旗帜下“沉沦之子”是丹·拉弗蒂和罗恩·拉弗蒂用来称呼他们认为上帝命令他们除掉之人的称谓。在他们的推理中,这一称谓预先判定了目标的道德地位,帮助他们把所谓的神圣命令转化为谋杀的依据。
含义与道德划分
这一称谓出现在一种原教旨主义世界观中;这种观念将万物截然划分为善与恶,并把所有人都归入其中一方。祈祷之后,兄弟俩断定,命令杀戮的移除启示中提到的四个人必定已经邪恶;丹称他们为沉沦之子。他们对这四人的归类并非基于关于这些人的证据,而是源于他们接受了该启示,并通过由此形成的道德框架来解读启示。
对埃丽卡·拉弗蒂的称呼
奇普·卡恩斯质疑是否应该杀死一个婴儿时,这一称谓的用法变得明确。罗恩·拉弗蒂称埃丽卡·拉弗蒂为沉沦之子,并辩称上帝已在诫命中点名她。他还推断,布伦达·拉弗蒂被杀后,婴儿便会失去母亲,因此连同母亲一起除掉埃丽卡会是一种祝福。由此,这一称谓把兄弟俩的判断延伸到一个婴儿身上,并将拟议中的杀害重新描述为服从命令和所谓的善举。
在移除启示中的作用
丹·拉弗蒂和罗恩·拉弗蒂认定,依照命令杀戮的移除启示行事是明智的。称其预定受害者为沉沦之子,帮助他们跨越了自己所信的神圣命令与该命令所要求的谋杀之间的鸿沟——一旦目标被断然归入邪恶一方,他们的死亡就可以被说成是罪有应得。因此,这一说法不仅用于谴责,也是兄弟俩据以执行启示的一部分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