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予快乐,再求享乐
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先给予快乐,再求享乐”的准则是一条简明的训诫,告诫人们不要把快乐当作无需回报便可索取之物。它先将享乐与自己给予他人的东西联系起来,继而把这一条件进一步收紧,警告人们不要把享乐本身当作欲望的对象。在扎拉图斯特拉的演说中,这条准则使快乐成为一项更广泛要求的一部分——人应当回应生命,而非把生命当作免费的赠予来享用。
准则的表述
这条准则由两个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一个人不应希望在自己未曾给予快乐的地方享乐;此外,一个人不应希望享乐。第一分句设定了互惠的条件,第二分句则似乎连把快乐当作目标的可能性也一并排除。这一递进是有意安排的——这番教诲不仅谴责以他人的损失为代价取得快乐,也质疑人们起初追求快乐的欲望。
享乐与无辜
这段话正是因为享乐与无辜都不愿被人追求,才将它们呈现为谦逊之物。人可以拥有它们,却不应猎取它们。针对把快乐当作目标的冲动,这番演说转而引导人们去寻求罪责与痛苦。这一颠倒赋予准则严厉的意味——它并未宣称享乐毫无价值,却否认享乐是一种可以按需追求并占有的奖赏。
互惠及其语境
这番演说的上下文将暴民想要不劳而获地生活,与演说者所说的情形相对照——那些接受生命给予自身之物的人,会思量自己能以什么更好的东西作为回报。“先给予快乐,再求享乐”的准则在快乐这一层面发展了这种对照——接受与给予相系,而非一种理所当然的权利。相邻段落中关于信守对生命所作承诺的呼吁,进一步强调了这种交换;而下一节宣称最先出生者总是被牺牲,则将回报之辞引向先行者所承担的代价。因此,这条准则介于对无偿享乐的拒斥与对义务和牺牲更为严峻的沉思之间;它并未简单保证,给予便能换来快乐作为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