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州

《纪念医院五日:卡特里娜飓风中的生死抉择》

新泽西州在书中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卡伦·安·昆兰案。这是一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争议,焦点是能否撤除一名预期无法康复患者的维持生命治疗。州最高法院依据昆兰的宪法隐私权和自由权,允许关闭呼吸机;这两项权利由她的父亲代为行使。判决结果有助于确立拒绝治疗属于患者权利问题;而昆兰在停止通气后仍然存活,使此案比从治疗到死亡的简单转变更加复杂。

昆兰案

1975年,年轻女子卡伦·安·昆兰服用安定并喝下几杯杜松子酒加汤力水后陷入昏迷并遭受脑损伤,她的父母请求医生将她从呼吸机上撤下。人们预期她无法康复。她的家人和朋友回忆说,她曾表示不愿在那种状况下被维持生命,但医生拒绝停止生命维持治疗。

争议提交至新泽西州最高法院。法院依据昆兰的宪法隐私权和自由权,裁定可以撤除呼吸机;这两项权利由她的父亲代为行使。呼吸机被关闭后,昆兰自行呼吸,并又存活了九年。停止通气后预期会发生的结果与实际后续情况截然相反,这使此案产生了持久影响——该判决确立了拒绝治疗的权利,却没有认定撤除治疗必然会立即导致死亡。

法律转折点

该裁决成为美国治疗拒绝法律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后来的州法院判决认为,拒绝医疗治疗的权利源自既有的隐私权、自由权、自主决定权和知情同意权。书中还将这一原则与更早前的一项认定并列——部分耶和华见证人可以基于宗教自由拒绝治疗。

因此,新泽西州的作用涉及这样一条界线——允许患者拒绝医疗干预,与故意导致死亡之间的界线。在美国,后者仍属非法,而辩论日益聚焦于撤除生命维持治疗和不予治疗。昆兰案判决为这一区分提供了法律依据——停止某项治疗可以是行使个人权利的可允许行为,而不应自动被视为主动安乐死。

与灾难决策的对照

该案强调患者意愿和家庭成员的代理权,这与新奥尔良纪念医疗中心的危机形成鲜明对照。在那里,一项不予心肺复苏医嘱——意即患者呼吸或心跳停止后不应对其进行复苏——被用作将患者排在撤离顺序末位的依据。一名女儿曾同意为她九十三岁的母亲下达这项医嘱;当她得知医嘱被当成不予救援的理由时,她表示反对。她要求撤销医嘱,并解释说自己原本不明白这意味着母亲会被留下。

这种对照阐明了医疗指示的界限——不予复苏的决定本身并不等于要求放弃救援或所有后续照护。昆兰案判决属于这样一段法律历史——它使拒绝治疗能够被理解为行使患者自主权;纪念医疗中心事件则表明,在截然不同的紧急情况下作出决定时,一项治疗指示可能被扩大解释,超出其原本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