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

《纪念医院五日:卡特里娜飓风中的生死抉择》

加利福尼亚州在书中发挥的是法律而非景观方面的作用——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在克拉伦斯·赫伯特案中的裁决,帮助厘清了停止维持生命治疗何时可与主动安乐死相区别。尽管该裁决的正式适用范围有限,其推理已成为更广泛的医学与法律框架的一部分,而卡特里娜飓风期间纪念医疗中心的决策正是在这一框架下得到理解。

克拉伦斯·赫伯特案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治疗昏迷中的赫伯特的医生在撤除生命支持和静脉输液后被控谋杀。他们辩称,停止治疗符合赫伯特先前表达的意愿,也符合其家人不希望继续用机器维持其生命的请求。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驳回了此案,理由是,面对几乎不可能出现显著改善的预后,继续治疗几乎没有益处,尽管治疗造成的负担很小。

法院认为,停止治疗在法律上不同于从未开始治疗,并裁定在该案中,撤除治疗不属于主动安乐死。法院还认为,只要患者或经授权的代理人合法拒绝了治疗,停止普通静脉输液与关闭呼吸机可以相提并论。书中指出,该裁决仅在加利福尼亚州部分地区确立了具有约束力的判例。

从州级裁决到更广泛的框架

该裁决的影响超出了其正式管辖范围——到卡特里娜飓风发生时,其核心区分已广为接受。书中将加利福尼亚州的裁决与美国最高法院于1990年在南茜·克鲁赞案中作出的裁决并列讨论。该案确认,自由权包括拒绝维持生命治疗的权利,同时允许各州要求以清楚且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患者的意愿。这些进展共同说明,法院既处理了停止治疗的权限问题,也处理了确认患者是否作出此选择的保障措施。

与纪念医疗中心的关联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霍勒斯·巴尔茨及其在纪念医疗中心的同事曾讨论过克拉伦斯·赫伯特案。在卡特里娜飓风危机中,该案确立的法律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不予复苏医嘱的含义比撤除维持生命程序的请求更窄——前者适用于呼吸或心跳停止时,而路易斯安那州临终预嘱规则涉及在患者处于终末期且病情不可逆时,不予实施或撤除此类程序。因此,加利福尼亚州的案件为书中关于拒绝治疗的叙述提供了法律背景,但该案本身并未确立纪念医疗中心疏散决策或后来调查患者死亡事件所适用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