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利益理论
《联邦党人文集》利益多元论主张,共和政体能够通过包容公民的广泛利益、派系与阶层,降低多数派压迫的危险。该论证并不主张在民众控制之外设立反多数权威,而是依靠广阔联邦共和国中的社会多样性——一个社会包含的不同利益越多,不公正的多数就越不可能联合起来对抗少数。##多数权力问题该理论从共和政体面临的两方面问题出发。政府必须保护社会免受统治者侵害,也必须保护社会中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对待。由于公民必然拥有不同的利益并属于不同阶层,由共同利益团结起来的多数可能使少数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该论证探讨的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政府,如何在不完全脱离人民权威的情况下,遏制多数派压迫。##多样性作为保障这里区分了两种可能的保障。一种是创设一种独立于多数、并最终独立于社会本身的统治意志,例如世袭权威或自行任命的权威。但这种权力并不稳固——它可能服务于多数派的不公正目的,而非少数派的正当利益,也可能转而与两者为敌。另一种办法则是纳入如此众多不同类别的公民,使多数派形成不公正联盟变得不大可能,甚至难以实现。按照这种观点,公民权利因利益的多元而得到保障,正如宗教权利因教派的多元而得到保障。##广阔的联邦共和国拟议中的美国联邦共和国被视为第二种保障的实例。其权力仍源自社会并依赖社会,而社会则分为众多部分、利益群体与阶层。国家的疆域范围以及由同一政府治理的人口数量,被视为能够增进这种多样性的条件。因此,论者认为,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社会规模越大,自治能力反而越强,而非越弱;恰当融合联邦原则,能使这种更广阔的政治规模切实可行。##规模、派系与政治稳定该论证将这种安排与把联邦收缩为较小邦联或州所带来的风险相对照。在范围较窄的地区,压迫性的多数联盟更容易组织起来,从而削弱各阶层的保障,并增加人们寻求独立于人民的权力保护的诱因。罗得岛州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如果它脱离邦联而独自存在,派系多数反复施加压迫,可能会促使这些派系呼吁设立一种不受民众控制的权威。相较之下,在广阔的共和国中,多数联盟除了基于正义与普遍利益之外,很少会依据其他原则形成;少数面临的危险越小,在社会之上设立独立意志的理由也就越少。##互补的制度制衡社会利益的多元性,是关于共和制度如何遏制权力这一更广泛论述的一部分。在复合共和国中,权力首先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分配,随后又在各政府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分配。这些层次提供了双重保障——政府彼此制衡,各政府内部也受到制衡。该论证同样将宪法手段与官员的个人动机视为防止权力侵占的防线,把社会多样性与政治权力分立结合起来。因此,多元主义既不保证冲突会消失,也不能取代制度设计;它所提供的是一种结构性理由,说明不公正的多数应当更难形成,也更难不受制约地掌握权力。##局限与政治意义这一辩护有一项重要限定——社会必须处于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它并非声称单纯扩大规模就能自动保障自由,而是主张,适度扩展的共和国能够容纳足够多样的利益,使压迫性联盟较难形成,同时仍可通过联邦安排维持治理。因此,该理论将政治多样性重新界定为一种宪政资源。它不再仅仅把社会差异视为派系纷争的根源,而是认为,利益多元能够阻碍支配,并减少人们认为有必要设立一种凌驾于人民控制之上的权威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