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
群体的智慧在本书中,英格兰是商业信任逐步转变的背景。叙述没有把信任视为市场的天然特征,而是追溯信任如何日益建立在个人责任和制度之上,使陌生人之间的交易更为可靠。
从群体纽带到个人责任
几个世纪以来,商业信任往往取决于是否属于特定的族群或地方群体。然而,在英格兰,契约法逐渐发展,着重强调个人对协议承担的责任;商人也逐渐普遍接受这样的观念——一个人应当为自己的承诺负责。1717年的一位观察者强调,一个人的私人信用取决于公众对其诚实、正直和能力所形成的稳定看法。
当时的用语也揭示了商业诚信的价值,以及它或许仍不寻常这一事实。丹尼尔·笛福称赞诚实的商人是珍宝,无论身在何处都受到珍视。对诚实的强调表明,可靠并非理所当然——它必须作为个人声誉得到认可并加以维护。
信任成为商业基础设施
信任的价值早在制度化之前就已广为人知。亚当·斯密认为,当大多数人都是商人时,正直和守时便会成为风尚;孟德斯鸠也将商业描述为一种能使人变得文雅、温和的力量。然而,本书将决定性的转变置于十九世纪——随着资本主义扩张,商人愈发将诚实视为不仅是一种美德,也能带来利润的品质。
这一转变将个人的可靠性与管理日常交易的规则和组织联系起来。叙述把过去对群体信任的依赖,与日益围绕个人义务组织起来的商业秩序加以对照。按照这一解释,英格兰契约法的发展是更广泛变革的一部分——当协议附带个人应当履行的责任时,信任便能够超越熟悉的社群。
意义
英格兰的例子有助于解释商业如何超越紧密联系的网络而发展。信任在群体内部依然重要,但个人问责为人们与近亲密圈子之外的人交易提供了另一种基础。这种变化既非一蹴而就,也未彻底完成;随着声誉、法律责任和商业实践相互强化,它逐渐形成。
因此,叙述将信任呈现为一种不只是私人感受的事物。信任成为贸易的实际基础——人们相信他人可靠,而这种信念由相关期望和规则支撑,使承诺具有实际后果。英格兰的商业史说明了更广泛的论点——陌生人之间的合作,取决于能够维持信任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