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菲米娅·博奇科娃

尤菲米娅·博奇科娃是一名四十三岁的小市民,来自卡洛姆纳镇,曾在毛里塔尼亚旅馆做女仆。她是商人费拉蓬特·叶梅利亚诺维奇·斯梅尔科夫中毒抢劫案的三名被告之一,另外两名是西蒙·卡尔金金和卡捷琳娜·玛丝洛娃。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博奇科娃表现出一个精于算计、毫不妥协的形象,决心不惜牺牲同案被告玛丝洛娃来保护自己。她在叙事中的作用在于说明城市社会底层普遍存在的道德败坏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一个不分无辜与有罪、毫无真正正义可言的司法制度的任意残酷性。

##身份与背景

博奇科娃属于小市民阶层,这是俄国社会等级中最低的城市等级,她在N——镇的毛里塔尼亚旅馆做女仆。当法庭庭长审问她时,她大胆地回答,语气中似乎随时准备在每句回答后加上一句:“我才不在乎谁知道呢,我可不会任人摆布。”她四十三岁,从未受过审判。她已收到起诉书副本。对她的外貌描写不多,但在审判过程中,她一动不动地笔直坐着,只是偶尔挠挠头巾下的头皮,这个动作暗示了她粗俗、不文雅的本性。

##在犯罪与审判中的角色

根据起诉书,博奇科娃与卡尔金金一起,在玛丝洛娃用斯梅尔科夫给她的钥匙打开他的手提箱并取出钱时在场。起诉书称,博奇科娃和卡尔金金看到了手提箱里的一百卢布钞票。后来,博奇科娃将一千八百卢布存入她在当地商业银行的账户,她声称这笔钱是她自己十二年服务所得的小费,加上卡尔金金的积蓄,因为她正打算嫁给他。在交叉询问中,博奇科娃声称她对丢失的钱一无所知,她甚至从未进过斯梅尔科夫的房间,玛丝洛娃一个人在那里忙活。她坚称,如果有什么东西被偷,那一定是玛丝洛娃拿着商人的钥匙进去时干的。当庭长问她是否认罪时,她坚定地回答:“我什么也没做。我根本没靠近过那个房间,是这个贱货进去干了所有的事。”她补充道:“我没拿钱,也没下毒,也没进房间。要是我进去了,我早就把她踢出去了。”

##判决与量刑

陪审团经过激烈争论,就涉及博奇科娃的第二个问题(关于投毒)回答“无罪”,因为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她参与其中。然而,对于第四个问题,即她是否犯有从锁着的手提箱中盗窃罪,回答是“有罪”。在年长的工长的坚持下,她被建议从宽处理。法庭判处她剥夺所有特别个人权利和既得权利,并监禁三年,后果依据法典第48条。案件费用由囚犯平均分担。当宣读判决时,博奇科娃显得非常平静,与玛丝洛娃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大声抗议并抽泣。宣判后,博奇科娃立即开始责骂玛丝洛娃,称她为“苦役犯”,并说:“哼!你得到了什么?为自己辩护了,是吗?你罪有应得。到了西伯利亚,你那些漂亮衣服就别想穿了,放心吧!”

##叙事角色与意义

博奇科娃是玛丝洛娃的衬托,体现了小说所批判的那种冷酷无情、自私自利的生存本能。玛丝洛娃最终被揭示为环境和聂赫留朵夫背叛的受害者,而博奇科娃则是一个学会了撒谎、耍阴谋和推卸责任以保护自己的女人。她平静地接受三年监禁,与玛丝洛娃因四年苦役而痛苦抗议形成对比,突出了小说关于司法制度不公的主题——真正有罪的一方比无辜的一方受到更轻的惩罚。博奇科娃的角色也代表了贫困的腐蚀性影响以及它迫使城市贫民采取的绝望手段,托尔斯泰以毫不留情的现实主义描绘了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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