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下议院

《联邦党人文集》

英国下议院是《联邦党人文集》论述如何使代议制政府对人民负责、并拥有足够力量制衡其他部门时,主要的英国制度比较对象。其历史既提供了警示性案例——选区和席位的分配可能极不均衡,以至代表几乎无法反映人口——也叙述了立法权如何通过掌控公共资金而逐渐增长。这些文章并非把英国下议院当作全盘照搬的范本,而是以其作为有关选举、代表权、弹劾以及民选议会宪法影响力等特定论点的证据。

历史发展与选举频率

英国下议院出现在支持联邦众议院两年一度选举的论述中。文章首先区分议会的召开与议员的选举——早期记录表明,议会应每年召开,而非每年选举。即便是年度会期,也仍由君主酌情决定;王室的野心屡次造成旷日持久且危险的中断。查理二世时期的一项法令规定,两届议会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三年。威廉三世即位、政府发生革命性变革后,频繁召开议会被宣布为一项基本权利;此后又有一项法令明确规定“频繁”的含义,要求上一届议会结束后三年内召开新一届议会。

后来,选举间隔从三年延长至七年,被归因于人们对汉诺威王朝继承问题的忧虑。文章将这一变化视为一项警示,说明政治环境可能导致选举间隔延长;同时也提出一个范围较窄的比较——即使在七年一度的选举制度下,且议会体制还存在其他缺陷,自由仍在相当程度上得以保全。文章认为,将间隔从七年缩短至三年,并辅以其他改革,会增强民众的影响力。以这段历史为参照,联邦众议院两年一度的选举被视为一种保障,既与代议制政府所需的独立性相容,也不是会令政府无法运作的过于频繁的选举。

代表权及其扭曲

英国下议院也为衡量一个代表机构能否在代表权严重不平等的情况下仍维持履职能力,提供了量化标准。文章估计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人口不少于八百万,并指出英国下议院共有五百五十八名代表。其中,九分之一由三百六十四人选出,一半则仅由五千七百二十三人选出。这些数字使批评更为鲜明——由如此少量人口选出的代表,其中许多人并不生活在其所代表的民众当中,不大可能增进对地方情况的了解,也难以加强对政府的防范。

文章还指出,这些议员更多时候是行政长官的工具,而非民众权利的捍卫者。即使将他们全都计作代表,文章估计也只有二百七十九名议员,实际承担着维护八百万人的安全、利益与幸福的职责。按此计算,每位代表都必须在一个权力覆盖高度多样且复杂社会的立法机构中,维护二万八千六百七十名选民的权利,并说明他们的处境。这一比较有意采取严厉的尺度,但结论并非代议机构必然失灵——尽管存在这些条件,相当可贵的一部分自由仍得到保全,而立法机关不了解民众处境,只能解释英国法典缺陷中的一小部分。

这一有限定的结论,支持拟议的联邦代表比例,即每三万名居民选出一名代表。因此,英国下议院被同时用于两个方面——其扭曲的选举揭示了代表权脱离人口基础的弱点,而它在这种情况下仍能保全自由,则表明,一个建立在更合理代表基础上的议院能够胜任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这一比较同时借鉴其失败与延续,并非主张照搬英国的选举安排。

对收入的控制与立法影响力

英国下议院对钱款的掌控被视为一种特别有力的宪法工具。在有关联邦众议院与参议院的论述中,文章指出,联邦下院不仅能够拒绝拨款,还拥有提出拨款案的专属权力。因此,它“掌握钱袋”。英国先例表明,一个起初地位不高、仅有权同意或否决新税的代表机构,如何逐渐扩大其活动范围与重要性,并削弱王室特权和贵族特权。

这一叙述不止于逐步增长的影响力。文章认为,英国下议院跃升为与其他立法部门平起平坐的一支,并且曾有一次废除君主制与贵族制,推翻教会和国家的既有制度。较近的一次事件中,它试图推行改革,令君主为之战栗。这些事例说明,税收控制并非仅仅是一项程序性特权——掌控公共资金,能够让人民的直接代表有效要求纠正弊端,并促成他们认为有益的措施。

同一比较也回应了这样一种担忧——联邦两院围绕拨款发生争执,可能危及政府。文章指出,英国下议院在运用拨款法案时,曾反复战胜其他部门;但对立部门绝不让步、从而引发普遍混乱的情形,既未曾被预期,也未曾发生。文章推断,联邦参议院或总统的坚定程度,不会超过有宪法原则和爱国原则支撑的抵抗。由此,英国案例说明了立法机关的财政影响力有多强,却不意味着每一场钱款争端都必然演变成危机。

弹劾与公共问责

在有关弹劾的论述中,英国下议院是发起对公职人员调查的机构。文章将弹劾描述为对公职人员行为的全国性调查,并提出疑问——除了国家的代表,还有哪个机构更适合担任国家的调查者?文章承认,发起调查的权力应属于立法部门中的一院,继而借助英国的职能划分,支持让另一院参与裁决指控——英国下议院提出弹劾,而英国上议院作出裁决。

若干州宪法采用了这种安排,文章并将这一做法视为对行政官员的立法约束。此项比较依据制度职能,为设立参议院裁判庭的论证提供了基础——一院可以提出指控,另一更为尊严且独立的机构则负责审理并作出裁决。因此,英国下议院不只是立法权力的历史案例;它在弹劾程序中的作用,也有助于说明在问责制度中,指控与裁决如何分开。

先例的限度

在这些论述中,英国下议院是经过选择的先例,而非宪法理想。它的历史为频繁选举提供了证据,却也记录了王室中断议会以及选举任期后来延长的情况。其数据表明代表权可能遭到严重扭曲,但它在这种条件下继续发挥作用,也为判断失真程度较低的联邦制度能否运作提供了参照。它的财政权力展示了民选代表如何制衡王室及其他机构,而它在弹劾中的角色,则说明了指控与审判之间的责任划分。

这些文章反复从英国制度的缺陷与能力并存这一事实中汲取教训。英国的做法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为长期运作的政治机制提供了具体事例;但拟议的美国制度安排仍按自身条件加以评估——两年一度的选举周期、依人口分配席位的众议院、获授权提出拨款法案的联邦议院,以及在弹劾中担任特定角色的参议院。归根结底,英国下议院的重要性不在于它是拟议宪法的范本,而在于它提供了相互对照的证据,说明代表权可能在什么条件下变得薄弱、恢复影响力,并对政府施加有意义的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