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菲克提翁同盟
《联邦党人文集》安菲克提翁同盟是一个由希腊共和国组成的联盟,通过安菲克提翁理事会治理。詹姆斯·麦迪逊将这一古代联邦机构视为美国拟议联邦既有益又具有警示意义的先例。理事会拥有广泛的共同权力,但其历史也表明,当政治性质迥异且力量悬殊的成员加入其中时,邦联可能因此削弱。
制度与联邦权力
文中将该同盟描述为古代各邦联中最重要的一个。其成员共同体保有独立主权国家的地位,并在联邦理事会中享有平等的投票权。这一安排将各州平等与共同决策机构结合起来——成员并未放弃各自独立的政治性质,却将超出任何单一共同体范围的职责交托给理事会。
理事会可以提出并通过其认为有益于希腊共同福祉的措施。其权力还包括宣战和指挥战争、作为终审机构裁决成员间的争端、对侵略者处以罚款,以及动用邦联的集体力量对付不服从的成员。理事会也可以接纳新成员。这些权力共同展现了一个同盟的目标——它不只是进行审议,还要解决冲突并执行共同决定。
理事会还守护宗教,以及与德尔斐神庙相关的巨额财富。它对当地居民与前来请示神谕者之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成员们以共同誓言承诺保卫和保护联合的城邦、惩罚违反誓言者,并为神庙遭亵渎劫掠而复仇。共同安全、宗教守护和可执行的义务,由此一并呈现在对这一制度的叙述中。
与美国邦联的比较
麦迪逊指出,古代同盟与美国邦联有一个富有启发性的相似之处——二者都联合了保有独立主权地位的政治共同体。这一比较使该同盟与一项论证相关——各州组成的联盟如何在不抹去其成员作为政治实体的前提下,为共同目标采取行动。
这一相似之处并不意味着该同盟是拟议宪法的完整范本。在其他地方,麦迪逊区分了政府的基础、权力来源、运作方式、权力范围和修正程序。按照这些标准,他将拟议宪法描述为兼具联邦与全国性特征的组合——其基础是联邦性质,通常权力的来源兼有两种性质,权力通常以全国性方式运作,权力范围则属联邦性质,修正程序既非全然联邦性质,也非全然全国性质。安菲克提翁同盟的例子阐明了邦联权力的问题,却没有抹平这些制度差异。
局限与政治警示
这一同盟的先例警示人们,哪些成员可以加入邦联,以及应以何种条件加入。在讨论共和政体保障时,麦迪逊援引一种说法——马其顿国王在安菲克提翁人中获得席位后,希腊便走向覆亡。他还补充说,新成员的君主政体形式及其悬殊的力量,都促成了后续事态。照此说法,危险不只在于接纳新成员,更在于接纳一个政治性质和力量足以扰乱联盟平衡的成员。
这一警示与理事会令人瞩目的正式权力并列呈现。该机构能够裁决争端、处以罚款并召集集体力量,但援引这一历史事例,是为了表明,仅凭宪制安排并不能消除成员间的力量悬殊或政体差异。因此,对麦迪逊而言,安菲克提翁同盟同时发挥两种作用——它证明共同联邦权力由来已久,也警示人们,邦联的稳定取决于其成员共同体的性质及相对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