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夕法尼亚州宪法监察委员会
《联邦党人文集》宾夕法尼亚州宪法监察委员会受命审查宾夕法尼亚州宪法是否得到维护,以及立法和行政部门是否遵守了分配给它们的权限。委员会在1783—1784年的审议,成为对一项拟议保障措施的检验——委员会揭露了宪法违规行为,但其组成、党派冲突以及无法使其结论产生实际效力,也说明定期审查为何无法可靠地约束政府。
职责与宪法审查
委员会宪法职责的一部分,是调查宪法是否得到完好维护,以及立法和行政部门是否履行了作为人民监护者的职责,或是否擅自行使了超出其权限的权力。履行这一职责,需要将各部门的行动与宪法赋予它们的权力加以比较。因此,审查并未将宪法限制仅仅视为宣示,而是把它们当作评判政府实际行为的标准。
委员会的调查发现,立法机关在若干重要方面违反了宪法。被列举的例子包括——通过法律之前,未按要求预先印发法案供人民审议。这项要求是宪法防止不当立法的主要保障之一。这个例子具体呈现了委员会工作的审查对象——问题不仅在于各部门是否拥有形式上彼此分立的权力,也在于旨在使拟议法律接受公众审视的程序性保障是否遭到忽视。
组成与党派分歧
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使其作为独立审查者的角色变得复杂。一些最活跃的成员,同时也是宾夕法尼亚州既有政党中的重要人物。这种交叠也延伸至受审查的政府——一些成员近期曾在立法和行政部门任职,有些人还支持或反对过委员会受命评判的那些措施。两人曾任该州副总统,数人曾在行政委员会任职,一人曾任立法议会的议长;其他成员也曾是重要的立法者。
论述所述的审议过程,一再显露这些政治关系所造成的影响。委员会分裂为两个立场固定且对立激烈的党派,其成员自己也承认并对此感到遗憾。在一些有时并不重要或彼此无关的问题上,同样的人名总是出现在对立的两边。这种模式表明,左右审议的似乎是共同的政治热情,而非对不同问题的冷静考量。困难在于制度结构——一个受命评判政府先前行为的机构,可能会包括曾参与这些行为或属于围绕这些行为形成的党派的人。
调查结论与补救措施的局限
委员会的决定未必能最终确定其所审查的宪法边界应如何解释。该论述承认,在若干情况下,委员会或许误解了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权限边界,而没有将其恢复到应有的位置。委员会作出的宪法判断,似乎也未能改变由立法解释确立的做法。至少有一个例子中,立法机关拒绝接受委员会的解释,并在争议中胜出。
这些局限决定了委员会作为宪法执行机制试验的意义。委员会的调查证明,宪法违规行为确曾发生;其运作也显示了所提补救办法的弱点。审查机构若受党派分歧左右,可能牵涉于受审查的措施,又无法确保其决定改变政府做法,便可能查明弊病,却无法将其根除。因此,委员会既证明了正式的宪法约束可能遭到违反,也警示人们——单靠定期的政治审查,或许无法使这些约束真正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