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
《联邦党人文集》英国议会是宪政论述中反复出现的制度实例——它说明,控制公共资金如何能使代议机构成为制衡其他部门的强大力量;同时也说明,不受更高位阶、固定不变的宪法约束的立法机关,如何能够改变基本规则,包括自身的选举任期。英国议会并非一个供人全盘仿效的单一范本。相反,这些论文从其历史中引出不同教训,区分英国下议院所具有的影响力与英国议会制定宪政安排的能力。
宪政权威与选举任期
论述将由人民制定、不能通过普通政府行为加以改变的宪法,与由政府制定、又可由同一权力加以改变的法律相对照。这些论文认为,多数国家对这一区别鲜有了解或遵循。即使在大不列颠,尽管有关政治自由、公民自由和宪法权利的讨论十分广泛,人们仍认为英国议会对宪法和普通立法都拥有超越一切且不受约束的权威。
论述指出,这种权威在实践中曾经行使。英国议会通过立法改变政府的根本条款,其中包括选举周期。所引述的最近一次事例中,英国议会将三年一度的选举改为七年一度,并在同一法案中,将自身成员的任期延长四年,超出人民选举其任职的原定期限。这个例子具体揭示了允许普通立法机关修改限制其权力之规则的危险——受托治理的机构可能延长自身任期。
这些论文阐释了年度选举为何被视为防止此类渐进改变的保障。在无法确立至高无上的宪法之处,熟悉的一年间隔提供了一个标准,使公众得以衡量偏离惯常界限的情况、察觉创新,并团结起来抵制。这一论述并未否定这种忧虑,而是指出,在无法获得其他类型宪法保障的政治环境下,人们才会主张年度选举。
这些论文将拟议中的美国安排作为对照。联邦立法机关人数较多的那个院实行两年一度的选举,其规则将由高于普通立法的宪法固定。因此,核心比较并非简单地在年度选举与较不频繁的选举之间取舍,而是比较普通立法机关可以改变的规则,与受到保障、不受政府普通权力改变的规则。依照这一论理,宪法固定的两年间隔,可能比英国议会自身能够修改选举任期的更频繁选举提供更大保障。
钱袋权作为政治影响力
英国议会史还提供了第二个截然不同的教训——代议机构的财政权力能够成为扩大其影响力的工具。这些论文描述说,英国下议院起初仅能有限地同意或拒绝征收新税。它从这一有限地位出发,扩大了自身的活动范围和重要性,削弱了王权特权与贵族特权,最终使自身成为地位平等的立法部门。
这段发展史说明,控制拨款不仅是一项例行的预算职责。这些论文认为,拟议制度中的众议院将拥有提出维持政府所需拨款的专属权力,也能够拒绝拨款。就此而言,英国实例说明,代议院控制资金如何能够迫使各方关注民众的不满,并有助于落实公正措施。钱袋权被视为一种尤为有效的宪政工具,因为它能赋予代表们影响力,而无须他们直接掌控行政部门。
这一比较也讨论了两院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论述并未假定参议院或总统会立即让步,也未假定众议院会对政府能否继续运转漠不关心。相反,论述指出,职务与公共责任会带来特定利益——代表国家与其他国家交往的官员有理由避免危险和不光彩的停滞。在英国的事例中,英国下议院以拨款法案为工具时屡屡取胜,而其他部门绝对且不屈不挠地抵制,既非人们所预期,也未曾实际发生。因此,这一历史先例支持这样的主张——财政影响力能够发挥制衡作用,而不必使政府陷入停摆。
弹劾与制度性裁断
英国议会还为弹劾职责的划分提供了范例。这些论文指出,英国下议院负责提出弹劾,英国上议院负责裁决。拟议中的美国安排将相应职责分配给美国立法机关的两院——一院发起指控,另一院担任审判机构。
这一类比基于这样的理解——弹劾是对公职人员行为的全国性调查,也是立法机关对行政部门官员的约束。发起指控的院代表人民提出指控;另一个独立机构则必须作出裁决。这些论文认为,参议院能够提供维护公正所需的尊严与独立性,使被控者与负责起诉的代表之间保持公正。因此,英国的实践不仅被用作程序先例,也被视为在立法机关内部将指控与裁决分开的依据。
英国王权与总统否决权
英国制度与拟议总统职位之间的比较,阐明了行政权力的限度。英国君主对议会法案拥有绝对否决权,尽管王室长期不行使这一权力,也不会使其宪法上的存在消失。这些论文将这种弃而不用归因于王室能够以影响力取代正式权力——设法在一院或另一院取得多数,而不冒公开行使特权可能引发纷扰的风险。
总统将法案发回重议的拟议权力,实质上要狭窄得多。若两院均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发回的法案仍可成为法律;因此,总统拥有的是有限否决权,而非君主的绝对否决权。这些论文将总统权力与纽约州修正审查委员会的复审权相比较;该委员会中,州长与大法官及法官共同发挥作用。论文也将其与马萨诸塞州州长的权力相比较。这一对照将总统权力置于立法机关重新审议的制度之内,而非将其视为君主对英国议会的命令权。
这一差别也再次出现在关于总统任期四年的论述中。英国政治史被用来证明,代议院能够逐步削弱王权特权和贵族特权,即便其起点仅仅是同意或拒绝征收新税。正如这些论文进一步指出的,英国下议院曾在一次事例中协助废除君主制与贵族制,并推翻政教领域的既有制度。与这段历史相对照,拟议中的总统是一名经选举产生、任期有限且宪法权力受限的官员。这一例子被用来质疑四年任期本身会威胁自由的说法——更直接的风险或许是任期过短,导致行政部门缺乏足够的稳定性,无法履行赋予它的职责。
比较的限度
在这些论述中,英国议会为彼此竞争的宪政教训提供了证据。其历史表明,代议机构控制税收能够逐步制衡世袭的行政权力特权与贵族特权。然而,英国议会声称自己对宪法拥有权威,并改变选举周期——包括延长自身任期——也警示人们,若立法权不受固定宪法限制,便可能带来危险。
因此,这些论文有选择地、通过比较来运用英国的实践。它们援引英国下议院的财政影响力,以及英国下议院与英国上议院之间弹劾职责的分工;与此同时,又将英国议会改变根本规则的权力与拟议中的美国宪法所具有的更高权威相对照。英国议会的重要性正体现在这种张力之中——它既展示了代议权力能够获得多大力量,也表明必须设置宪法保障,以防这种权力自行充当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