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议会

《联邦党人文集》

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波兰议会作为一个警示性实例,说明某些立法决策规则会造成无能、困惑与混乱。文中将其与古罗马保民官制度和尼德兰联省三级会议并列,用以论证,要求超过多数的支持——尤其是以机构全体成员为基数规定固定比例——可能妨碍政府运作,并赋予少数派制约多数派的实际权力。

论证中的制度作用

文中没有详细叙述波兰议会的成员构成或议事程序。相反,它出现在一项关于超多数要求实际影响的比较论证中。文章主张,如果规则要求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而不是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同意,那么在部分成员缺席时,决策往往会变得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上的超多数要求实际上可能等同于全体一致。

固定门槛的问题

论证区分了以全体成员为基数计算的门槛与以出席者为基数计算的门槛。以全体成员为基数规定固定比例,意味着无论出席人数多少,都需要一定数量的选票;文章据此认为,这会削弱成员出席的动力。以出席成员为基数设定门槛,则会使机构的行动能力更受出席情况影响,因而鼓励准时出席。通过使更多成员到会,这种安排往往能够促成获得与另一种规则同样多成员支持的决议,同时减少拖延。

历史比较与宪政利害

波兰议会与古罗马保民官制度、尼德兰联省三级会议并列,作为这一历史规律的证据——凡是要求支持超过多数原则占上风之处,政治制度都呈现出无能、困惑与混乱。文章称,本国的实例已足以说明问题,无须援引外国先例;但它仍提及这些机构,以表明这种危险并非纯属理论设想,也不是拟议制度所独有。

眼前的问题是参议院的条约表决——批准条约应要求出席议员的三分之二同意,还是要求参议院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同意。这一比较支持前一种规则,认为它是在确保广泛共识与维持公共议事机构运作之间作出的妥协。文中还将这一拟议程序与邦联条例时期的美国国会相对照——在该国会中,各州作为整体投票;如果只有一名成员到会代表某州,该州的投票就会丧失。由于参议院成员将各自投票,文章认为,实际参与表决的参议院议员人数很少会少于现有国会中实际发言的代表人数;总统参与其中,则为防止不当缔结条约提供了额外保障。因此,波兰议会在这一论证中的作用十分明确——它说明严苛的表决门槛如何损害集体行动能力,而拟议的、以出席者为基数的门槛则被视为一种既保留审议程序、又不使行动取决于一致同意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