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特与利迪共同执行管道工及水门行动

总统班底

霍华德·亨特与戈登·利迪在白宫“管道工”小组内合作,两人还因共同出行、白宫建筑群内的一部电话,以及国家安全窃听记录的传递路线而有所关联。他们的关系将尼克松政府的泄密调查与水门行动联系起来,但现存记述区分了两人存在关联、共同工作的证据,以及能够确切证明他们各自在每项行动中所为的证据。

共同参与行动的证据

为水门案被告审判整理的一份保密法律约定,为记者提供了一份有日期记录,显示亨特与利迪曾使用假名一同前往洛杉矶。这些行程发生于1971年9月4日、1972年1月7日和1972年2月17日。这些日期很重要——在此期间,两人都在白宫工作,距水门闯入案发生还有数月。出行记录证实两人曾多次以假身份结伴行动,但单凭记录无法确定每次行程的目的。

记者对这份约定展开调查,进而发现一部于1971年8月16日安装在行政办公大楼16号房间的电话。该电话于1972年3月15日停用,登记在凯瑟琳·切诺名下;她的姓名和亚历山德里亚地址掩盖了这部电话实际位于白宫建筑群内。切诺曾担任戴维·扬的秘书;扬是“管道工”小组项目的副手。她在叙述中指出,该小组成员包括亨特、利迪、扬和埃吉尔·克罗格,他们负责调查向新闻媒体泄露消息的事件,并向约翰·埃利希曼汇报。她说,扬会定期向埃利希曼报告这些调查的进展。

通信联系

切诺指出这部电话属于亨特,并解释说,安装电话是为了让她接听并替他留言。这一细节将亨特使用行政办公大楼内电话的情况,与刻意隐去身份的登记用户联系起来,而不是与白宫的普通电话簿记录相联系。切诺说,这条线路每周响铃大约一次,偶尔会响两三次;她记得的来电者几乎只有伯纳德·巴克。亨特与巴克通话时态度友好,有时还会对他说西班牙语。她无法确信地回忆起其他来电者。

切诺还补充说,利迪有时可能也用这部电话联系亨特曾致电过的人;她认为那人大概是巴克。她的说法带有保留,这一点很重要——这段叙述支持两人可能共用这条线路,但并非完整的通话记录,也没有明确说明每次通话的内容。她回忆说,大多数来电发生在8月至11月之间;到了3月拆除电话时,这部电话已经很久没有使用。因此,这条线路为亨特、利迪和巴克之间的联系提供了具体但有限的证据,而他们通信的实质内容大多仍不为人知。

泄密调查与窃听材料

另有一则记述将两人与监控信息的处理联系起来。克罗格的一位朋友回忆说,克罗格曾告诉他,亨特和利迪正在接收国家安全窃听所得的信息。这位朋友无法提供细节。记者顺着这条线索,联系了曾在埃利希曼手下工作的人。一位白宫前工作人员和一位现职工作人员分别描述说,戴维·扬在1971年和1972年定期将窃听谈话的记录转交给亨特和利迪。两人都认为,记者以及被怀疑向记者泄密的人可能遭到了窃听。

这些叙述所展现的不只是共同的组织身份——亨特和利迪被指为情报接收者,而情报经由参与“管道工”小组项目的扬转交给他们。叙述还指出,这些信息属于尼克松政府的监控政策范畴;该政策曾授权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电子窃听。后来,《时代》杂志的一篇报道指出,联邦调查局自1969年起窃听记者和政府官员的电话,每次窃听均由约翰·米切尔以书面形式授权;这一做法一直持续到1972年6月1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这个更广泛的背景说明了这些记录的重要性,但不能证明所有信息传到亨特和利迪手中的人都确实遭到监控。

支持者、范围与意义

深喉认为,亨特和利迪受聘一事是理解这场行动由约翰·米切尔和查尔斯·科尔森支持的关键。他说,两人名声都不好,并称利迪曾提议窃听《纽约时报》,而米切尔喜欢这个主意。这是来自知情人士、关于责任和动机的判断,不能取代文件记录。它将两人的合作描述为由高层支持者促成的安排;与此同时,出行记录、切诺的叙述以及工作人员的描述,则分别提供了两人在行动上关系密切的证据。

这段关系的重要性,在于不同类型证据汇聚于此。使用假名出行的记录显示亨特与利迪结伴行动;16号房间的电话表明亨特参与了一种隐蔽的通信安排,利迪也可能使用过这部电话;有关窃听的叙述则指出,两人都接收过由扬转交的记录。综合来看,这些细节将“管道工”小组的泄密调查,与后来成为水门调查核心的人物和联络渠道联系起来。但这些证据本身并未逐项确定两人承担的任务,也不能证明每次交流的确切内容。因此,这段合作所呈现的是有记录可证的共同工作与信息接触模式;其范围,以及具体行为由谁授权的问题,仍是这场更大规模调查所要面对的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