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酷和异常惩罚禁令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残酷和异常惩罚禁令被视为限制州惩罚权的一项宪法界限,其实际效力取决于法院何时承认并落实这项禁令。布莱恩·史蒂文森曾援引这项禁令,在约翰·埃文斯遭受长时间电椅处决时为他申请宽赦;多年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处决智力障碍者违反了这项禁令。这种对照构成了该禁令在叙述中的核心意义——它可以将某种惩罚界定为不容允许,但这种认定可能要等到人们已经承受了惩罚甚至丧命之后才会到来。
宪法保障及其适用范围
书中通过两起死囚案件赋予这项禁令具体含义,而不是抽象地阐述法律原则。在第一起案件中,史蒂文森辩称,约翰·埃文斯在处决过程中所受的对待构成残酷和异常惩罚,并请求监狱专员向州长乔治·华莱士申请宽赦。请求遭到拒绝。在第二起案件中,法院最终承认处决智力障碍者违宪,使同一项禁令成为针对这一群体适用死刑的绝对限制。这些例子既展示了将这项保障用于反对处决方式的尝试,也展示了后来国家可处决对象范围的变化。
叙述并未把死刑案件周围的每一种不公都视为依据这项禁令作出的裁决。带有种族排斥性的陪审员遴选做法、法庭上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其他失灵,共同构成了周遭环境的一部分;但书中的材料明确指出,这项禁令针对的是处决和惩罚。明确这一点,也能让人看见它的局限——宪法保障可以针对严厉惩罚发挥作用,却无法单凭自身纠正那些有助于决定谁将受到这种惩罚的不平等程序。
约翰·埃文斯与宽赦申请
晚上八点三十分,约一千九百伏的电流通过埃文斯的身体,持续了三十秒。绑在他左腿上的电极从绑带中崩脱,现场出现火花和火焰;医生发现他仍然活着。重新固定电极后,第二次持续三十秒的电击仍未能将他杀死。随后,史蒂文森请求监狱专员申请宽赦。当时,专员正通过开放的电话线路与州长华莱士通话;史蒂文森提出,埃文斯所遭受的待遇构成残酷和异常惩罚。
宽赦申请遭到拒绝。晚上八点四十分,埃文斯又遭受了第三次持续三十秒的电击,并于八点四十四分被宣布死亡。他的处决持续了十四分钟。这一过程揭示了法律用语在当时的切身意义——援引这项禁令并非事后描述,而是为了阻止正在进行的处决。州政府拒绝采取行动,使宪法主张对埃文斯未能产生实际作用。
霍勒斯·邓金斯与规则的迟来改变
霍勒斯·邓金斯一案展现了另一种时机上的失灵。邓金斯有智力障碍,审判法官依据他的学校记录和早期测试结果,认定他患有当时记录中所称的“智力迟滞”。然而,就在他预定处决日期的几个月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仍支持处决此类残障者的做法。十三年后,在阿特金斯诉弗吉尼亚案中,法院承认处决智力障碍者属于残酷和异常惩罚,并裁定此举违宪,予以禁止。
对邓金斯以及其他等待处决的智力障碍者而言,这项改变来得太迟。书中将法律上的逆转与他家人的切身经历并置——在行刑只剩几天时,家人一再打电话;当他们无法阻止处决时,便转而努力阻止尸检,以遵从宗教信仰。由于电极接错,官员施加的电流不足。他们在邓金斯仍然活着时关闭了电椅,等了几分钟,“让身体冷却下来”,随后纠正接线,再用电椅将他处决。此后,尽管家人一再请求,州政府仍为他进行了尸检。后来制定的宪法规则会禁止处决像邓金斯这样的人,但它既未能保护他免遭处决,也未能使他免受处决后的遭遇。
死刑与不平等的保护
这项规则的适用,处于一段更广泛的历史之中;在这段历史里,种族影响着施行惩罚的机构。书中指出,尽管有十六个县的黑人居民占多数,1987年该州四十名民选地方检察官却全是白人;书中还提到,沃尔特·麦克米利安这样的被告,即使在黑人居民占很大比例的县,也可能面对全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尽管巴特森诉肯塔基州规则为质疑带有种族歧视的强制性回避提供了更直接的途径,检察官仍不断找到排除黑人陪审员的办法。书中并未将这些事实描述为依据残酷和异常惩罚禁令作出的裁决;它们展现的是人们提出何种惩罚可以接受这一问题时,所处的不平等死刑司法体系。
该书还将现代死刑与种族恐怖时期的私刑联系起来。书中指出,处决在一定程度上意在转移私刑暴力,同时向南方白人保证,黑人男子仍会付出最沉重的代价。鉴于这段历史,这项禁令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最终限制了某些惩罚,也在于宪法承诺与施加惩罚时所采用的种族化做法之间存在距离。埃文斯遭拒绝的宽赦申请,以及邓金斯迟来的保护,使这段距离以生命为尺度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