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障碍者死刑禁令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对智力障碍者适用死刑的禁令,是美国最高法院于2002年确认的一项第八修正案限制。本书指出,这项规则为州政府的处决权划定了重要界限,而吉米·迪尔案则表明,如果残障情况未经过调查,且法院拒绝在案件审理的晚期考虑相关主张,这种保护就可能无法惠及一名被判死刑的人。
宪法依据与确立
本书所述的第八修正案框架包含这项规则——受到质疑的刑罚必须违背不断演进的文明标准,并且属于罕见刑罚。美国最高法院2002年的判决禁止处决智力障碍者。本书将该判决列入最高法院给予第八修正案救济的若干案件之中;在这些案件中,受争议刑罚影响的人数相对较少——当时约有一百名智力障碍者面临处决。
这个数字对于本书解释该原则如何运作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判断一项刑罚是否罕见时,也会考量受其影响的人数。因此,这项禁令并非对死刑的一般性否定,而是针对一类人设定的限制;由于他们有智力障碍,对其执行死刑在宪法上是不允许的。
吉米·迪尔案中的保护
吉米·迪尔案说明,承认一项保护与收集援引该保护所需的证据之间存在差别。迪尔有智力障碍,但在预定处决前仅数周,案件才由平等正义倡议组织接手;此前没有法院审查其定罪和判刑是否可靠,也无人调查或提出支持其智力障碍主张的证据。他获指定的审判律师几乎没有为案件做准备;他也没有找到志愿律师代理其定罪后上诉,因此,他的大多数法律主张都因错过提交期限而被禁止审理。
律师辩称,美国最高法院的禁令本应使迪尔免遭处决。然而,他们未能就这一主张获得听证。第一轮上诉结束后,法院拒绝重新审理此事;甚至智力障碍这一问题,也因申请提出得太晚而无法审理。因此,此案揭示了程序上的脆弱之处——宪法保护可能确实存在,但当事人仍可能在缺乏证明其适用所需证据或及时审查的情况下,走到即将被处决的边缘。
实际适用中的评估、证据与限制
本书还质疑阿拉巴马州是否诚实地落实了这项保护。尽管美国最高法院已禁止处决智力障碍者,书中仍称该州拒绝如实评估死囚的残障情况。在迪尔案中,没有进行调查,并不意味着已有结论认定他没有智力障碍;这意味着相关主张从未得到妥善调查,以供法院审理。
迪尔的处境使这一问题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枪击受害者起初幸存下来,但在后来罹患重病并死亡后,州方将迪尔的指控从加重攻击罪改为死刑谋杀罪。辩方辩称,医疗照护不佳导致了受害者死亡,而且证据未能证明迪尔有杀人故意。除了对定罪提出这些质疑,他的智力障碍本应构成另一项独立的宪法障碍,阻止对他执行死刑。法院拒绝审理这一主张,使这项保护在形式上依然存在,在实际中却无法为他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