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ham v. Florida规则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格雷厄姆诉佛罗里达州案规则认定,对犯有非杀人罪的儿童判处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违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010年5月17日宣布这一规则,否定了将儿童因未涉及杀人的罪行而判至死在监狱中的刑罚,并要求为他们保留有意义的获释机会。
适用范围与宪法裁定
该规则同时涉及被判刑者的年龄和罪行性质——适用于被判处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的非杀人罪儿童。最高法院裁定,这种刑罚属于残酷且异常的刑罚,在宪法上不被允许。该裁定适用于这一明确定义的群体,属于类别性裁定,而非针对个别判决作出的个案减刑。
这项裁决也是最高法院处理刑罚问题的一个里程碑。它是最高法院首次对死刑以外的刑罚发布类别性禁令。裁决并未承诺每一名受影响者都会获释,而是要求判决为他们保留有意义的获释机会。
相关案件与裁决的即时影响
裁决宣布当天,作者和工作人员先是欢庆,随后接到媒体、当事人、家属和儿童权利倡导者的来电。案件已提交最高法院审理的乔·沙利文有权获得救济。这项裁决也意味着,包括安东尼奥·努涅斯和伊恩·曼努埃尔在内的许多儿童,都可以申请减刑,以获得有意义的获释机会。
佛罗里达州的问题尤为严峻。到2010年,该州已有一百多名儿童因非杀人罪被判处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其中数人在犯罪时年仅十三岁。年龄最小的受刑者——十三岁或十四岁的儿童——无一不是黑人或拉丁裔。佛罗里达州关押着全球人数最多的一群因非杀人罪而被判定将在狱中度过一生的儿童。这些数字显示,这项规则所针对的量刑做法影响范围广泛,且造成了不平等的种族影响。
后续少年量刑裁决
2010年的裁决针对非杀人罪;随后,最高法院又就犯有杀人罪的儿童作出了一项不同的裁决。2012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对犯有杀人罪的儿童强制判处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违宪。后续裁决并未将所有此类判决一概认定为不允许,但终结了不留余地、无法考虑儿童具体情况的自动判刑做法。
这些裁决共同改变了儿童量刑的格局——格雷厄姆诉佛罗里达州案规则禁止对非杀人罪判处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后续裁决则要求在杀人案件中进行个别化量刑。2012年的裁决使两千多名因儿童时期所犯罪行而被判处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者有可能获得救济和减刑;而格雷厄姆诉佛罗里达州案规则此前已让因非杀人罪服同样刑罚的儿童有机会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