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巴马州跨种族婚姻禁令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

阿拉巴马州跨种族婚姻禁令是州级禁令,嵌入了一个更广泛的法律与习俗体系之中;这一体系管制跨越种族界线的亲密关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67年裁定此类禁令不得执行,但阿拉巴马州在州法中保留该禁令数十年;2000年,多数选民终于选择废除禁令,然而仍有41%的选民投票赞成保留。

种族等级的起源

这项禁令属于一段漫长历史,在这段历史中,对性关系与婚姻的管制助长了种族从属地位。奴隶制结束后,南方各州利用种族限制巩固等级秩序,将黑人与白人分隔开来,并试图阻止两者之间的亲密关系。“种族混杂”一词由奴隶制的支持者于19世纪60年代创造,用来煽动人们对跨种族性关系与婚姻的恐惧,以及对他们认为废奴将带来的种族融合的恐惧。

这段法律史的实际影响远远超出了婚姻本身。在南方许多社区,执法官员将调查并惩罚与白人女性有过亲密关系的黑人男性,视为自己的职责之一。因此,这项禁令在更广泛的种族秩序中发挥作用,使跨种族亲密关系成为州政府控制的对象,而不只是个人选择。

联邦层面的废止与州法的延续

196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洛文诉弗吉尼亚州案中推翻了禁止跨种族婚姻的法律。此案源于理查德·洛文与米尔德丽德·杰特遭到起诉;由于无法在弗吉尼亚州合法结婚,两人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结婚。两人返家后被捕,承认有罪,并被告知,只要离开该县至少二十五年,便可暂缓执行监禁判决。他们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协助下对法律提出挑战;法院的裁决使州级禁令依据联邦法律不得执行。

这项联邦裁决并未立即将阿拉巴马州的禁令从州法中删除。尽管该禁令已无法执行,它仍延续到了21世纪。禁令的延续表明,法律失去效力与州政府正式否定其所体现的原则,并非一回事。

2000年废止公投

2000年,改革人士在取得足够票数后,将删除阿拉巴马州跨种族婚姻禁令一事付诸全州公投。多数选民投票赞成废除禁令,但41%的选民投票赞成保留禁令。公投结果使禁令从州法中删除,同时也记录下相当一部分人仍支持保留这项早已被联邦法律判定不得执行的禁令。

这次公投的意义在于其两方面结果——州政府正式删除禁令,已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数十年之后;而投票赞成保留禁令,则表明旧有的种族界线在政治上仍有人维护。因此,阿拉巴马州这项禁令的历史并未随着法院判定其无效而结束;直到选民直接表决后,它才终于从州法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