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son诉肯塔基州规则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巴特森诉肯塔基州案》被视为针对陪审员遴选中种族歧视行为的一项重大法律变革——它为被告提供了更直接的途径,质疑检察官是否以种族为由运用无因回避排除候选陪审员。这项裁决确实带来了希望,但作用有限。它针对的是一种在此前宪法裁决之后仍然存在的做法,却把法庭上有关异议是否会得到审理,以及规则是否会改变最终组成的陪审团的较量,留给了法官和律师。
裁决所针对的做法
数十年来,得到正式承认的宪法保障并未终结黑人被排除在陪审团之外的现象。19世纪80年代,《斯特劳德诉西弗吉尼亚州案》裁定,排除黑人担任陪审员违宪,但全白人陪审团仍很常见。此后,法院程序和地方惯例继续限制黑人参与——陪审员名册往往根据投票人名册编制,而非裔美国人曾被排除在投票人名册之外;地方委员会还会使用诸如“聪明正直”之类宽泛标准,将黑人和女性排除在陪审员名册之外。
即使黑人候选陪审员被传唤到庭,检察官仍可运用无因回避将其排除,而无需说明理由。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认定,以种族歧视方式使用此类回避违宪,但证明歧视所需的证据标准极为严苛,以至于此后20年里没有任何质疑成功。因此,检察官排除所有或几乎所有黑人候选陪审员的做法,仍基本未受实际阻碍。
巴特森规则带来的改变
1986年,《巴特森诉肯塔基州案》使人们能够更直接地质疑检察官运用无因回避是否带有种族歧视。对于黑人被告而言,这项裁决带来了希望;即便在黑人居民占40%或50%的县,他们仍经常面对全白人陪审团,在死刑案件中尤其如此。这一变化使陪审员遴选更容易受到质疑,但并不能保证种族少数群体成员最终能够担任陪审员。
这项裁决也改变了检察官的策略环境。负责起诉沃尔特·麦克米伦的地方检察官泰德·皮尔逊知道,经验丰富的民权律师J·L·切斯纳特和布鲁斯·博因顿会准备好对歧视性陪审员遴选提出异议。书中叙述称,巴特森规则迫使检察官寻找更有创意的办法排除黑人陪审员,凸显了让一种做法可以在法律上受到质疑,与在法庭上将其废除之间的差距。
麦克米伦案审判中的规则
在黑人居民占40%的门罗县,案件的利害关系尤为突出。1987年,阿拉巴马州的40名民选地方检察官全是白人,尽管该州有16个黑人居民占多数的县。立法安排还使包含黑人居民占多数县份的司法巡回区得以维持白人多数。这一政治与制度背景,既构成了皮尔逊担忧巴特森规则的背景,也解释了他为何确信提出异议或许无法改变结果。
麦克米伦案审判中,陪审员遴选仅持续了几个小时。皮尔逊运用无因回避,排除了获传唤担任陪审员的少数几名非裔美国人中的所有人,只留下了一人。麦克米伦的律师提出异议,但法官简短地驳回了他们的申诉。这一事件具体呈现了该规则的核心矛盾——质疑种族排斥的新途径已经存在,但麦克米伦面对的陪审团中,几乎所有黑人候选陪审员仍遭到排除,而他的异议也未能阻止遴选继续进行。
适用范围与意义
《巴特森诉肯塔基州案》处于一段更长的历史之中——反对种族排斥的法律保障,一再与维持种族排斥的做法并存。此前的裁决已宣布排斥行为违宪,但投票限制、陪审员名册编制程序、检察官的自由裁量回避以及司法应对,仍持续影响着谁能够参与。巴特森规则为质疑这一制度中的一个环节提供了更便于使用的途径,而麦克米伦案审判的经历则说明,为何不能把规则的存在误认为它得到了有效执行。
本书将陪审员遴选与刑事司法的种族历史联系起来,而不是把它视为与案件本身无关的技术细节。对麦克米伦而言,几乎全白人的陪审团构成了案件审理的背景;尽管社区成员相信他是无辜的,检方仍凭借有争议的证词继续起诉。巴特森规则使此类遴选更容易受到质疑;这场审判表明,形式上有权提出质疑,与获得切实保护、免受歧视性排斥,并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