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年宣言
在天堂的旗帜下1890年废止多重婚姻宣言标志着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正式放弃多妻婚姻原则,但并未解决这种实践是否仍为神所要求的问题。按照书中的叙述,这一改变成为持久的分裂点——教会机构的政策不再支持多妻婚姻原则,而摩门原教旨主义者继续将其视为神圣诫命,并拒绝接受促成其废止的权威。
背景与教义利害关系
在1843年7月12日正式将这项诫命编入教义之前,约瑟·史密斯及一小群追随者已秘密实行多妻婚姻原则。这项启示一直被隐瞒,直到约瑟·史密斯去世八年后的1852年才得到承认。到那时,它已成为一项界定信仰的宗教原则,而不仅仅是私人婚姻实践——捍卫者认为,服从这项原则就是忠于神圣启示。
这段先行隐瞒、后来公开承认的历史,构成了1890年逆转的背景。对丹·拉弗蒂而言,这一改变意味着现代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偏离了最早期的教义。他逐渐相信,威尔福德·伍德拉夫是在联邦政府施压下放弃多妻婚姻原则,而教会由此采取的方针是根本性的背叛,而非有效的教义发展。
权威主张之争
这场争议超出了婚姻问题,延伸至何种法律应当优先的问题。在德撒律,布里格姆·杨的领袖曾主张神法优先于民法,并建立了一套地方司法体系;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这套体系能够维护教会权威。犹他领地议会扩大了地方遗嘱认证法院的管辖权,而这些法院由布里格姆·杨掌控;摩门教主教通常担任法官,陪审团也大多由教会成员组成。这种安排使一种主张获得了制度化形式——宗教权威可以管辖联邦官员认为应属联邦管辖的事务。
丹·拉弗蒂在自己的论述中也对政府抱有类似的怀疑。他认为,执照、税款和社会保障号码等政府要求,让国家对个人生活施加了不当控制。他将对宗教文本的字面主义解读,与对美国早期政治文献同样绝对的看法结合起来,把两者都视为具有约束力的权威来源。在这种思维框架下,在政府压力下放弃多妻婚姻原则,看起来就不只是政策转变,也可能意味着屈服于非法权力。
抵抗与延续
官方放弃多妻婚姻原则,并未抹去拒绝接受这一改变者的宗教信念。1886年,约翰·泰勒在获得肯定多妻婚姻原则的启示后,召集了值得信任的追随者。他让他们立约捍卫这一原则,并授权其中一群人举行多妻婚姻仪式、为他人按立相关职分。这场会议表明,对持续神圣权威的主张可以在后来教会立场之外得到保留,并为原教旨主义者抵抗1890年的定局奠定基础。
围绕隐私和宗教自由的后续争论也使这场冲突延续下来。多妻婚姻的实践者将其家庭生活方式描述为受宪法保护的信仰,并声称政府无权干涉他们的家园。然而,多妻婚姻在美国全境和加拿大都属违法,使信奉者陷入对宗教义务的理解与民法要求之间。
意义
因此,1890年废止多重婚姻宣言被呈现为一个权威仍有争议的制度转折点。对主流教会而言,正式放弃多妻婚姻原则使当下实践与早期教义分离。对丹·拉弗蒂等原教旨主义者而言,同一决定则证实,教会领袖可能屈从于世俗压力,背离他所认为不可改变的诫命。由此形成的分歧揭示了贯穿全书的核心冲突——宗教团体可能宣称拥有神圣权威,但这些主张必须在同样声称对婚姻、家庭生活和公共行为拥有管辖权的法律体系中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