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1858年犹他战争

在天堂的旗帜下

犹他战争是1857年至1858年间,美国政府与犹他领地由摩门教徒领导的社会之间的一场对峙。总统詹姆斯·布坎南派遣新任总督和2500名士兵,以确立联邦权威,但军事行动在枪声响起之前便以谈判告终。这场事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未能解决的问题——布里格姆·杨的领导地位没有终结,多妻婚姻也没有结束,国家法律与以宗教为根基的地方权力之间的角力仍以其他方式延续。

背景——宗教权威与政治权力

这场冲突并非仅仅源于一项任命争议。在布里格姆·杨的领导下,圣徒捍卫多妻婚姻,将其视为神圣的宗教实践,并拒绝承认联邦政府有权要求他们放弃这一制度。布里格姆·杨主张,神法高于人法,尤其是由非摩门教徒制定的法律。相比之下,联邦政府认为教会在领地内的政治与法律影响力挑战了联邦权威。

摩门教权力组织在纳府已有一个重要先例——约瑟·史密斯在那里领导了一个依据独特城市特许状建立的神权政体。先前的安排已将宗教领导权与公民权力结合在一起。在犹他,同一个更广泛的问题依旧存在——教会权威与民政政府的界限应当划在哪里,以及两者法律发生冲突时应以谁的法律为准。

联邦远征

1857年5月,布坎南指责摩门教徒犯下一系列叛国行为,并派遣联邦官员前往犹他,以恢复他所称的法治。他任命一位新的领地总督取代布里格姆·杨,并派出2500名全副武装的士兵护送官员前往盐湖城;如有必要,还要镇压圣徒。如此大规模的部署使这次干预看起来像是宣战,尽管其明面上的行政目的之一,只是在遥远的领地安插一小批官员。

这场事件被称为犹他战争,但其军事色彩有限。历史学家曾将其比作滑稽歌剧——美国派出了本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和平时期军队,只为监督在一个偏远领地安插少数官员。最终,圣徒与美国士兵尚未交火,双方就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兵力规模与不流血的结果之间的悬殊,成为这场事件持久特征的一部分。

相互竞争的法律秩序

这场对峙反映出一场更深层的管辖权之争。由于犹他仍是领地而非州,法律权力本应掌握在联邦法院手中。摩门教徒主导的犹他领地议会扩大了地方遗嘱认证法院的权力,而这些法院由布里格姆·杨掌控,从而在重要领域排挤了联邦管辖权。许多遗嘱认证法官是摩门教主教,陪审团也大多由教会成员组成,并受教会领袖指导。联邦官员抱怨说,布里格姆·杨已将领地变成了神权独裁政体。

这一地方法律秩序使“上帝的律法高于美国法律”这一主张有了制度上的具体体现。这也有助于解释,为何仅仅更换总督并不能自行解决冲突——彼此竞争的权威不仅根植于宗教教义,也嵌入领地的法院与政治安排之中。后来,政府监管的批评者也将许可和税收等要求称为对其所理解的基本权利的非法侵犯;这一立场呼应了早先关于联邦权力范围的争议。

后果与持续的争端

犹他战争既没有让布里格姆·杨下台,也没有终结多妻婚姻。它未能解决这些问题,使历任美国总统感到受挫,法律与立法层面的挑战也接连不断。压力最终促成了1887年的埃德蒙兹—塔克法;该法撤销了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的法人资格,并将价值超过5万美元的教会财产转归联邦政府。在持续压力下,教会领袖于1890年公开放弃多妻婚姻。他们还悄悄派遣一些摩门教徒前往墨西哥和加拿大建立多妻婚姻殖民地,而部分资深后期圣徒教会权威人士则秘密延续多妻婚姻,直至20世纪。

教会政策的改变最终帮助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获得了美国公众生活的接纳,但摩门原教旨主义者将放弃多妻婚姻视为对一项核心宗教原则的背叛。一些后来的原教旨主义者把1890年的决定视为向无神论政府屈服,并据此认定现代教会已偏离正道。从这个意义上说,犹他战争并非仅以一场不流血的妥协告终——它标志着一场漫长斗争中较早出现、却未获解决的对峙,这场斗争关乎宗教自由、联邦权威以及多妻婚姻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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