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拉弗蒂谋杀案审判与判刑

在天堂的旗帜下

丹·拉弗蒂谋杀案审判与判刑使针对布伦达·拉弗蒂和埃丽卡·拉弗蒂遇害案的起诉,演变成一场围绕惩罚、悔意与陪审团权力界限的鲜明对峙。丹被判两项一级谋杀罪成立,但陪审团意见分歧,未能判处死刑;布洛克法官改判两项终身监禁刑,并下令将丹关押在犹他州立监狱。

审判与定罪

法院指定两名律师为丹辩护,但他选择自行辩护,两名律师因此只担任顾问。审判开始五天后,陪审团开始评议。九小时后,陪审团对两项一级谋杀罪均作出有罪裁决。

随后,诉讼转入是否应判处丹死刑的问题。他对陪审员说:“如果我处在你们的位置,我会判处死刑”,并承诺,如果他们选择这种刑罚,他不会上诉。他表示愿意接受死刑,却未能决定陪审团的裁决。

陪审团意见分歧

十名陪审员投票赞成判处死刑,但有两人不愿附和。由于死刑判决必须获得一致同意,意见分歧使丹免于被处决。陪审团主席后来声称,一名反对死刑的陪审员受到丹的目光接触、微笑及其他非语言举动影响,因此无视了证据和法官的指示。陪审团主席对丹因此逃过死刑感到愤怒;这一说法是他对该陪审员决定的描述,并非法院公布的认定。

判刑与法官的斥责

布洛克法官公开斥责丹,说“救你一命的,正是你所蔑视的人间法律”。他将布伦达和埃丽卡遇害一事描述为残酷、令人发指、毫无意义且荒谬,并说自己从未见过被告表现出如此少的悔意或情感。作出这番谴责的法官,曾于1976年主持审理加里·马克·吉尔摩杀害两名年轻摩门教徒案;该案当时因凶手无端杀人而臭名昭著。

布洛克指出,陪审团未能就死刑达成一致后表示,他打算确保丹一生中的每一分钟都在牢房里度过。他判处丹两项终身监禁刑。因此,陪审团程序上的分歧成为决定性因素——丹得以活命,但法院以终身监禁作为其被判罪名成立的后果。

后来对案情叙述的争议

后来有关这起谋杀案的一种叙述引发了关于谁持刀行凶的争议。丹说,在从犹他州盐湖城开车前往内华达州的途中,他向里基·纳普和奇普·卡恩斯讲述了杀人经过,并明确表示杀害布伦达和埃丽卡的是他,而不是罗恩·拉弗蒂。奇普·卡恩斯在1996年一次审判中的宣誓证词则作出不同叙述,称开车途中向他们讲述谋杀案的是罗恩,而非丹。丹部分接受了卡恩斯叙述中的基本事实,但称其余内容是虚构的,并继续坚称是自己杀害了布伦达。

关于这项后来披露的分歧,并未改变审判叙述中所述的裁决或判刑,但它表明,在此后的证词中,杀人责任仍存在争议。丹还辩称,卡恩斯有理由配合检方——卡恩斯被捕后,州政府曾威胁要以可判死刑的罪名起诉他,除非他提供能使两兄弟均被定罪的证据;与此同时,州政府也提出了优厚条件,以换取有用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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