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福克布伦达与埃丽卡谋杀案

在天堂的旗帜下

美国福克布伦达与埃丽卡谋杀案,是指1984年7月24日布伦达·拉弗蒂及其年幼女儿埃丽卡·拉弗蒂遭杀害一事。丹·拉弗蒂和罗恩·拉弗蒂将这两起死亡视为服从上帝所谓命令。丹后来表示,是他杀害了两名受害者,同时称罗恩当时在场,并以罗恩参与暴力的情况说明两人共同负有责任。此案将家庭犯罪与宗教主张联系在一起,也使法院应如何审理以启示为由辩护的暴力行为,成为案件后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警告与所谓命令

案发前,伯纳德·布雷迪认为,包括布伦达·拉弗蒂及其年幼女儿在内的十人,因罗恩·拉弗蒂、丹·拉弗蒂和另外两名男子的信念与潜在行动而身处险境。他对此担忧至深,写下宣誓书,列明可能遭遇危险的人。不过,他没有将宣誓书交给警方,而是把它放进书桌抽屉,打算在罗恩采取行动时用来保护自己。先知学校中其他因移除启示而感到警觉的成员,也没有警告被列为目标的人。

丹确实告诉了最小的弟弟艾伦·拉弗蒂,他相信上帝命令仪式性地杀死布伦达和埃丽卡,而且他与罗恩打算执行这一命令。艾伦大为震惊,并质疑为何要把婴儿也包括在内。因此,警告传到了一名家庭成员那里,但被列为移除目标的人并未得到学校成员的警告。从察觉危险到采取行动之间的落差,构成了事件发生前的直接背景之一。

杀害事件与丹后来的说法

丹·拉弗蒂和罗恩·拉弗蒂在美国福克杀害了布伦达·拉弗蒂和埃丽卡·拉弗蒂。被捕后的多年间,两兄弟都拒绝认罪,也不愿公开谈论案情。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丹的立场发生了变化——他接受了自己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的现实,开始将入狱视为上帝计划的一部分,并愿意讲述杀害事件。

丹后来作出的说法——书中称听到这番话的人普遍认为其大体可信——是他杀害了布伦达和埃丽卡。他坚持说,罗恩没有使用杀人凶器,但称杀害发生时罗恩就在公寓里,并说罗恩殴打了布伦达。这番说法与罗恩早先声称对谋杀一无所知的说法相矛盾,并指出无论实际上是谁杀害了受害者,两兄弟都应负有责任。

定罪与存在争议的重审

罗恩于1985年被定罪,但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在1991年撤销了这些定罪。法院同意罗恩理解所受指控及其可能后果,却认定他的偏执妄想体系使他无法现实地理解这些指控。他相信神圣律法使自己不受人间法律约束,这引出了一个问题——按照州方采用的法律标准,他是否具备受审能力。裁决要求重新评估他的受审能力;若认定他具备能力,则须举行新审判,但裁决本身并未判定他是否有罪。

经过十六个月的心理治疗,以及包括抗抑郁药和抗精神病药在内的治疗后,罗恩于1994年2月被认定具备再次受审的能力。重审定于1996年3月举行。此时,丹的说法已改变了证据状况——陪审团将听到罗恩曾在场并参与暴力行为的证词,这使罗恩更难继续声称自己对谋杀一无所知。罗恩的律师计划采用精神错乱辩护;他在第一次审判时曾禁止使用这一策略。罗恩坚持认为自己的信仰并非疯狂,这一主张仍是即将展开的诉讼的核心。

宗教意义与案件记录

丹后来以自己的末世信仰解读杀害事件。他认为自己是以利亚,肩负着为义人预备耶稣基督再临的使命;他把应许中的大而可畏之日理解为上帝国度之外的人将遭杀戮的时刻。在这一框架中,按照丹的说法,受害者的死亡预示了即将到来的审判。他还将执行审判的经文天使重新解释为替上帝行事的人类代理者,把自己的行为与约瑟·史密斯和布里格姆·杨所关联的复仇天使联系起来。这是丹对罪行的宗教解读,并不意味着杀害行为不再暴力,也不意味着受害者的存在变得不真实。

书中对谋杀案及两兄弟定罪情况的叙述,主要依据对丹·拉弗蒂的访谈与通信,以及庭审记录,同时也参考了当时的报纸报道。丹后来的证词提供了两兄弟被捕后一直隐瞒的细节;罗恩围绕受审能力展开的诉讼,则使他们关于神圣权威的主张成为法院必须面对的问题——真诚持有的宗教信仰与依法足以影响受审资格的妄想,界线何在。因此,这起谋杀案既是针对布伦达和埃丽卡的具体暴力行为,也是围绕责任、宗教辩解与法律保护限度展开的更广泛冲突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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