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科特·福斯特·兰瑟
好莱坞往事斯科特·福斯特·兰瑟是默多克·兰瑟教养良好、衣着格外讲究的长子。他的到来使长期分离的家人得以团聚。斯科特毕业于哈佛大学,曾是一名骑兵;他既带着波士顿成长经历赋予他的优雅风度,也留有在海外经历危险生活的痕迹。他对牧场以及约翰尼·兰瑟都很陌生;这位同父异母的弟弟走过一条截然不同的道路,来到同一场团聚之中。
身份与背景
斯科特和约翰尼都出生在兰瑟牧场,但两兄弟从未见过彼此,也都自幼便没有再见过经营牧牛业的父亲。他们的母亲各不相同,而且都已去世。斯科特由母亲富有的福斯特家族在波士顿抚养长大;他三岁时,母亲带着他离开了牧场。他成长的环境使他远离了父亲生活中始终占据核心地位的牧牛劳作。
他的教育经历和社会地位,正是默多克觉得他出众的部分原因。斯科特毕业于哈佛大学,在富裕而有文化的环境中长大,也深受福斯特家族荣誉感的影响。然而,默多克认为他挥霍了这份家世带来的优势——团聚时,斯科特靠在河船上赌博为生。出身与现今职业之间的反差,使他不只是东部体面人士的简单象征;他带着显赫的背景归来,生活却仍未安定。
军旅生涯与名声
斯科特曾在印度随孟加拉枪骑兵队服役,效力于英国骑兵部队。他在敌前英勇作战,因而获得两枚勋章,归来时则落下了跛足。默多克说斯科特跛的是右腿;斯科特走下罗约德尔奥罗的驿站马车时,叙述却称他左腿跛行。两种说法都表明他的伤势显而易见,但对受伤的是哪条腿说法不一。
他的名声还包括一桩传闻——他在手枪决斗中杀死了一位美国参议员的儿子。据传,决斗起因是有人冒犯了一位美丽的南方佳丽的名誉。叙述并未证实传闻属实,但默多克将它视为斯科特擅长使用枪械的佐证之一。牧场面临危机时,这名声便显得重要——默多克不愿为牛群挑起血腥战争,却考虑召来两个与自己疏远的儿子,因为他们有能力自保并维护家族利益。
抵达罗约德尔奥罗
斯科特的归来被安排成一幅鲜明的画面,与小镇风貌以及人们对牧场工人的想象形成对照。巴特菲尔德驿站马车晚了三个小时才到,而这几乎算是准时了。米拉贝拉·兰瑟和埃内斯托在兰开斯特酒店外等候,因为电报没有说明究竟是哪一个儿子要来。最先出现的是一只黑白相间的套鞋,随后走下来一个金发男子,身穿亮眼的淡婴儿蓝三件套,马甲上绣着金线。他戴着一顶同色高顶礼帽,帽子上系着奶油色丝绸饰带,手拄一根银质狗头手杖。
他还未开口,这些细节便已显出他的讲究。米拉贝拉在牧场工人和那些穿深色或朴素衣服的男人中长大,因此觉得斯科特像个穿着格外鲜艳的东部纨绔子弟。尽管跛着腿,他仍步态端正;他从外套里取出一把刷子,一丝不苟地掸去翻领、袖口和肩头的灰尘。米拉贝拉认出他是哥哥,并为他的到来感到高兴。斯科特的登场既展现了他与牧场日常生活的不同,也显出他在这里依然保持的沉着。
家庭团聚与叙事作用
起初,斯科特没有意识到米拉贝拉一直在等两个哥哥。他对父亲的生活知之甚少,只知道默多克拥有一个庞大的牧牛产业,因此女孩解释两个儿子都会到来时,他过了一会儿才明白。她指给他看穿着红色荷叶边衬衫的约翰尼后,斯科特才意识到身旁这个陌生人是自己的弟弟。两人不安地对视,意外团聚的含义也渐渐明朗。
两兄弟跟着米拉贝拉和埃内斯托走向马车。斯科特把手杖钩在手提箱的提手上,用空着的那只手提起箱子;约翰尼则把马鞍扛在肩上。他们携带的行李和举止进一步凸显彼此的差异,但米拉贝拉把两人都当作家人,并向他们保证,父亲很高兴他们来了,即使他起初未必会表现出来。约翰尼对这次团聚表示怀疑;跛着腿走在他身旁的斯科特则说,这是弟弟说的第一句话,而自己也赞同。
斯科特的归来将他身份的两面联系在一起——一面是由波士顿家人抚养、远离牧场长大的儿子,另一面则是军人和赌徒;如今,他的名声或许正能为父亲实现迫切的目的派上用场。这场团聚并未抹去多年的分离,反而让那些缺失的岁月变得真切——斯科特遇见了从未认识的弟弟,回到自幼未曾再见的父亲身边;而此时牧场或许正需要那些使他远离家乡的本领,以及伴随这些经历而来的危险名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