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门案大陪审团

总统班底

水门案大陪审团是一个秘密的联邦机构,其程序先是调查水门闯入案,后来又调查掩盖责任的企图。它的重要性既在于能够通过起诉和证据查明事实,也在于保密要求所设定的界限——记者试图确认并接触大陪审团成员,而法院则坚持保护陪审员的审议过程。1974年3月,大陪审团的工作超出了刑事起诉的范围——它起诉了七名前总统助手,并向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提交报告和证据。

身份与保密

大陪审团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运作,其成员身份和程序不对记者公开。卡尔·伯恩斯坦向首席检察官厄尔·西尔伯特询问23名陪审员的姓名时,西尔伯特拒绝提供,并驳斥了陪审员名单属于公开信息的说法。书记官办公室的一名职员也告诉鲍勃·伍德沃德,相关记录属于秘密信息。保密要求并不只是报道工作面临的障碍——陪审员宣誓保护审议过程,法院也将这一义务视为调查工作的关键。

尽管如此,伍德沃德还是在法院档案中找到了1972年各大陪审团的总名册。6月5日,有两个大陪审团宣誓就职。伍德沃德想起水门案大陪审团的主席有一个东欧姓名,并在政府部门担任经济学家,于是认定第一号大陪审团很可能就是他要找的那个大陪审团。其记录中有一些小橙卡,列有每名陪审员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以及家庭和工作电话号码。一名书记员看着伍德沃德查阅卡片;他将细节记在脑中,之后在洗手间里写了下来。这一事件显示记者为寻找潜在消息来源付出了多大努力,但也表明,取得姓名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接触大陪审团掌握的证据。

记者、陪审员与法院

记者尝试联系陪审员,很快使新闻采访与保密要求之间的冲突公开化。一名与此事无关的女性曾被误认为大陪审团成员;此后,记者更加积极地寻找能提供公开报道中没有的细节的人。12月的第一个周末,他们接触了大约六名成员。他们表示会表明身份,询问陪审员是否愿意交谈;除非陪审员主动提及,否则不谈大陪审团;若有人拒绝,也不会施压。

这种接触没有带来任何信息。只有一人主动说自己是大陪审团成员,并解释说,他把保密誓言视为神圣的托付。其他陪审员说,他们只从媒体报道中了解水门事件。记者由此认为,检察官曾警告陪审员提防记者。至少有一名陪审员报告说记者曾登门拜访,检察官随后将投诉提交给约翰·西里卡。之后的法庭听证表明,尽管法官认为没有迹象显示有人泄露信息或调查受到损害,但他认为这种接触性质严重,并提醒陪审员,他们的审议过程必须保密。

《华盛顿邮报》随后以书面形式为记者设定了界限。本·布拉德利指示他们,一旦证人表示法院禁止谈论相关内容,就必须立即停止;也不得在证人已明确这一点后劝说其开口。记者后来与西尔伯特讨论了这些准则,但他拒绝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这些规定体现了这一事件中的一项重要区别——记者可以寻找证人,但大陪审团的保密要求和法院的限制,为他们可以询问的内容划定了明确界限。

调查与起诉

随着证据逐渐增多,大陪审团的调查显示,水门调查的范围已超出闯入者和竞选团队的低级工作人员。理查德·尼克松于4月17日发表声明前一周,检察官告诉助理司法部长亨利·E·彼得森,他们即将起诉总统身边几名现任和前任高级助手。他们希望亲自告知总统,并请求总统确保其幕僚配合调查。总统不愿立即让助手辞职,也没有争取到检察官要求的配合,这令检察官感到不安。这一叙述将大陪审团的工作置于不断扩大的调查之中,但仅凭这一叙述,无法确定当时任何一名陪审员知道或得出了什么结论。

1974年3月1日,曾起诉最初涉入水门案的共谋者和闯入者的华盛顿大陪审团,在掩盖案中提起了重大诉讼。它以共谋妨碍司法公正为由,起诉了七名前白宫和竞选团队助手——H·R·哈德曼、约翰·埃利希曼、查尔斯·科尔森、约翰·米切尔、戈登·斯特拉坎、罗伯特·马迪安,以及律师肯尼斯·帕金森。这些起诉清楚表明调查触及的范围——案件正式牵涉到前高级官员,而不只是实施闯入行动的人。

向国会提交报告及其意义

大陪审团的工作并未随着起诉而结束。它在提交起诉书的同时,还向约翰·西里卡递交了一个公文包,内有一份报告和佐证材料;检察官及其他人认为,这些材料构成了一宗针对总统的有力案件。检察官曾主张,宪法禁止起诉在任总统。因此,陪审员建议将报告和证据移交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由其代表众议院行事;宪法赋予众议院独有的弹劾权。

这一移交使大陪审团的工作有了第二个去向——在针对前助手的刑事诉讼继续进行之际,其证据也进入了国会程序。这一过程也说明了大陪审团工作的界限。它起诉了七名前官员,并建议移交报告和证据;它没有起诉在任总统。其机构意义在于保密与影响范围并存——法院保护陪审员的审议过程,而大陪审团采取的正式行动则帮助水门调查从刑事司法体系延伸至宪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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