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娜姑母
项狄传迪娜姑母是尚迪家族的一位亲属;她与家中马车夫结婚并怀上他的孩子,成为沃尔特·尚迪与托比叔叔之间长期争执的根源。尽管这件事发生在叙述者讲述之前约六十年,沃尔特仍屡次援引它,作为其教名理论的证据;托比叔叔则认为,重提此事是令人痛苦地揭露家族的耻辱。因此,迪娜在小说中的位置,与其说由她自己的言行决定,不如说由他人对她的往事所作的不同运用来界定——它既是思辨的材料,也是对亲情的伤害,并提醒人们,抽象体系可能把个人生活简化为例证。
身份与背景
在叙述者讲述这段往事约六十年前,迪娜嫁给了家中的马车夫,并怀上了他的孩子。叙述没有进一步交代她的生活、她与马车夫的关系,或此后发生的事。她在叙事中的直接存在有限,这一点颇有意义——读者主要通过沃尔特与托比叔叔截然不同的反应来了解她。
叙述者将迪娜列为一个家族中少数出众的女性之一;这个家族的男性则被描写为个性一向独特。她父亲关于教名的理论为这个故事提供了一个尖刻的解释——沃尔特会说,迪娜的命运要归功于她的教父母。这个说法使她的经历成为一套普遍解释的佐证,即名字如何塑造性格或命运,而没有把它视为其意义应由迪娜本人界定的一段经历。
婚姻契约与家庭处境
尚迪家的婚姻契约提供了另一个更早的例子,说明家庭安排如何把怀孕和亲属关系变成正式约定的事项。沃尔特·尚迪与伊丽莎白·莫利纽克斯订立的契约规定,如果他在她不再生育之前从商界退休,迁居乡间,就须为她每次怀孕支付一百二十英镑,使她能前往伦敦待产。这笔钱用于支付马车和马匹以及相关开销;伊丽莎白可以自行选择在伦敦住在哪里,以及与谁同住。
另一项条款涉及虚报临产的可能——每发生一次这种情况,伊丽莎白就会失去下一次前往伦敦的权利,但之后各次的权利不受影响。叙述者说,加入这项保障,是因为托比叔叔指出了其中可能存在不公平操作的余地。这份契约并未确立迪娜与该约定之间存在具体联系,但它将她的故事置于一种家庭环境之中——在这里,生育、婚姻与女性的选择一再通过法律和财务条款来界定。
沃尔特的理论与托比叔叔的反对
迪娜的往事一再引发摩擦,因为沃尔特认为,公开这段经历是追求学术真理所必需的。他把她的私情所具有的作用比作天文学证据对科学体系的重要性——正如金星表面上的运行现象支持哥白尼学说,在沃尔特看来,迪娜的行为也强化了尚迪体系。他以自己认为对真理负有责任为由,解释自己为何愿意公开此事,尽管他承认,若非如此,他原本会对家族蒙羞深感羞耻。
托比叔叔的反应则基于截然相反的理由。仅仅稍稍提及这个故事,就足以令他不安;沃尔特在众人面前提起此事时,托比私下请求他让家族往事就此尘封。他表示,若兄长肯保持沉默,他愿意拿世上的任何东西来交换。他并非争辩这件事是否发生过,而是在恳求对方体恤家族的声誉,并尊重这个故事给自己带来的痛苦。
沃尔特对托比叔叔的情意也显而易见——叙述者说,只要有合理的办法能宽慰兄弟的心,他什么都愿意做。然而,沃尔特认为这种顾念不能凌驾于他的学术责任之上。因此,两人的分歧持续不休,并非因为其中一人缺乏对另一人的感情,而是因为他们对理论真相与公开私人家事所造成的伤害,赋予了不同的分量。
亲属关系、法律与叙事意义
小说对苏福克公爵案的法律讨论,使亲属关系的地位成为另一个领域;在这里,迪娜所处的家族环境也因抽象规则而显得动摇。按照叙述中对该案的讲述,一名已故儿子的母亲被判定不算其亲属,因此不能依据亨利八世二十一年法令管理他的遗产;博学的法律权威支持“母亲不列为子女法律亲属原则”这一说法。将此规则用于特里斯特拉姆时,约里克说,尚迪夫人与他并无亲属关系,而沃尔特与他的关系则更疏远。托比叔叔反对这一结论,坚持认为,苏福克公爵夫人与她的儿子之间必定存在某种血亲关系。
这段法律情节与迪娜并无直接关系,但它进一步凸显了小说对各种体系的审视——这些体系使亲属关系取决于正式分类。在与之相映的家庭争执中,沃尔特的体系把迪娜的一生当作证据,托比则坚持维护这些体系构建者置之不顾的人情诉求。叙述者既没有裁定这场争论,也没有提供迪娜本人的观点;相反,她的往事始终是一个反复出现的试金石,借以检验理论对解释的要求究竟应在多大程度上凌驾于隐私、体恤与亲情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