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婚姻
在天堂的旗帜下多重婚姻在本书所追溯的历史中处于备受争议的位置——它曾是摩门教神学核心中经正典确认的诫命,后来成为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公开放弃的对象,也成为摩门原教旨主义者所坚持的关键承诺。它的影响远不止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成婚。这项教义将启示主张与政治抗争、教会治理、家庭组织,以及界定谁属于忠信者的权力联系起来。
教义与宗教权威
多重婚姻在约瑟·史密斯的教会中并非边缘习俗。它被载入《教义和圣约》第132篇这部主要经文中。这项教义将婚姻纳入救赎的条件——约瑟教导说,男子至少需要三位妻子才能获得圆满的超升,而获知这条律法的人有义务遵守。在这一叙述中,多重婚姻因此成为服从启示的考验,而不只是一种私人选择或社会习俗。
这项教导也塑造了历任领袖所主张的权威。1844年约瑟·史密斯去世后,布里格姆·杨带领圣徒向西迁往大盆地,社区在那里公开接受多重婚姻。1846年西迁途中,在爱荷华州糖溪,普通成员获知了这一做法;然而在社区之外,领袖们多年来仍持续否认此事。内部的宗教义务与对外否认之间的反差,成为历史学家D·迈克尔·奎因所称的神权伦理的一部分,也与摩门教徒所谓的“为主说谎”有关。
布里格姆·杨以宗教自由为多重婚姻辩护,并主张神的律法高于人的律法。因此,社区的主张既涉及实行宗教教义的权利,也涉及决定由哪种法律管辖的权力。在纳府,约瑟·史密斯曾领导一个拥有非同寻常主权权力的神权政体,并指挥纳府军团。在犹他领地,同一场更广泛的争端以制度形式出现——由摩门教徒主导的议会扩大了地方遗嘱认证法院的权力,这些法院的法官往往是主教,陪审团也主要由摩门教徒组成。因此,在本应由联邦管辖的领地内,教会权威行使了地方司法权。多重婚姻是围绕相互竞争的法律来源与合法性展开的更广泛争端之一大焦点。
政治冲突与制度变迁
这项教义在美国引发了长期反对。1856年,总统候选人约翰·C·弗里蒙特同时反对一夫多妻制与奴隶制,并将两者并称为野蛮的双重遗物。此后,詹姆斯·布坎南总统派遣美国陆军前往犹他,试图瓦解布里格姆·杨的神权统治并根除多重婚姻。犹他战争没有使布里格姆·杨失去权力,也没有终结这一做法。司法与立法层面的挑战持续不断,最终促成1887年《埃德蒙兹—塔克法》的通过;该法解散了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的法人地位,并将价值超过五万美元的教会财产没收并移交联邦政府。
在这种压力下,教会领袖于1890年公开放弃多重婚姻。本书强调,这一公开转变与随后发生的情况之间存在落差——领袖们秘密派遣团体前往墨西哥和加拿大建立多重婚姻殖民地,同时,一些资深权威人士仍秘密迎娶多位妻子并举行多重婚姻,直至二十世纪相当晚期。然而,教会最终采取了更为务实的政治路线,明确拒绝这种做法,并开始敦促政府机构起诉实行多妻婚姻的人。本书认为,这一转变帮助教会获得了主流信仰的认同,对其转变为广受认可的美国宗教至关重要。
原教旨主义者对同一段历史作出了相反解读。他们认为,放弃多重婚姻是对联邦政府作出的不可饶恕的妥协,并主张主流教会为了获得政治上的认可而抛弃了一项核心神学承诺。他们继续坚持多重婚姻,并声称借此维护真正的信仰。他们频繁援引《教义和圣约》第132篇,将经文的延续性视为衡量宗教合法性的核心标准;因此,两个群体之间的决裂不只是对家庭安排意见不同,更是围绕谁忠于约瑟·史密斯的启示所展开的争议。
家庭结构与个人后果
这项教义所主张的内容,是通过高度不平等的家庭结构付诸实践的。在科罗拉多城,鲁隆·杰夫斯估计有七十五位妻子和至少六十五名子女。他有几位妻子在十四或十五岁时与他成婚,当时他已年过八旬。他的讲道强调顺从与服从,其教导大量取材于约瑟·史密斯和布里格姆·杨十九世纪的著作。本书描述了一种制度——宗教领袖能够安排婚姻,并界定男女在家庭中的义务。
州法律与宗教婚姻未必一致。由于犹他州和亚利桑那州都禁止多重婚姻,科罗拉多城的男子通常只有第一位妻子与其缔结法律婚姻;后来的妻子则是在宗教意义上成婚,但在州政府眼中仍未婚。这种安排也使大家庭能够符合领取公共援助的资格。结果是形成了分裂的法律身份——社区依据教会权威将这些女性视为妻子,而州政府并不承认这些婚姻。
黛比·帕尔默的家庭史说明,多重婚姻可能产生难以用普通称谓梳理的亲属关系。十四岁时,她觉得自己得到神圣启示,应该嫁给社区领袖雷·布莱克莫尔。先知勒罗伊·约翰逊批准了这门婚事,并在一年后安排她嫁给当时五十七岁且身体欠佳的布莱克莫尔。黛比成为他的第六位妻子,也是他三十一名子女的继母,其中大多数子女都比她年长。由于布莱克莫尔也是她继母的父亲,她成了继母的继母,实际上也成了自己的继祖母。
布莱克莫尔去世后,这些关系再次发生变化。黛比的父亲达尔蒙·奥勒成为邦蒂富尔的领袖,但温斯顿·布莱克莫尔于1985年将他赶下台并接掌领导权。黛比与温斯顿成了死敌,却仍因重叠的亲属关系而彼此牵连——尽管她只比温斯顿大一岁,却是他的继母;她的大女儿是他的同父异母姐妹;黛比的妹妹则成了他的妻子。雷·布莱克莫尔的另一个孩子阿莱尔曾被他收养;阿莱尔十八岁时嫁给养父,因此既是黛比的继女,也是她的共妻。后来,她先嫁给黛比的父亲,再嫁给温斯顿;按照收养关系,温斯顿是她的兄弟。这些关系显示,权威与婚姻如何能够反复重塑一个人在大家庭中的位置。
界定家庭成员身份的权力也延伸到了圣职领域。迪洛伊·贝特曼停止参加每周的圣职会议后,鲁隆·杰夫斯派人带走了迪洛伊的妻子和子女;按照教会教义,他们属于圣职,而非专属于丈夫或父母。两位妻子都拒绝离开迪洛伊,他们所有子女中除最大的三名以外,也都与他们一同背弃了教会。这一决定凸显了宗教异议所关乎的个人利害——离开社区的权威可能威胁家庭团结,而忠于配偶本身也可能被说成是对圣职不忠。
法律、身份认同与持续争议
多重婚姻不仅是宗教团体与国家之间的冲突焦点,也是对自由与伤害各持不同主张的群体之间的争议焦点。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同性恋权利活动人士曾支持摩门原教旨主义者反对政府干涉私人生活,尽管后期圣徒耶稣基督基要派教会的教义谴责同性恋。另一方面,激进女权主义者与坚决反对女权主义的主流教会一道,支持积极起诉实行多妻婚姻者。这些并不协调的联盟表明,宗教自由的主张可能使一些整体道德与政治立场截然不同的群体走到一起。
原教旨主义者的倡导者将多重婚姻描述为受宪法保护的宗教实践,并主张州政府不应干涉他们的家庭生活。然而,多妻婚姻在美国全部五十个州和加拿大都属违法;本书将这些自由主张与有关性别权威、被安排的家庭关系,以及一些社区中妇女和儿童处境脆弱的证据并列呈现。这里的张力不能简化为宗教自由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二选一——争议还包括谁有权界定婚姻、谁的同意与利益应被考虑,以及何种权威可以管辖家庭。
本书最终将多重婚姻视为摩门教历史中持续存在的分界线。对主流教会而言,放弃多重婚姻使其获得了新的政治与社会地位;对原教旨主义者而言,放弃它则意味着抛弃神圣义务。在仍保留这项教义的社区中,它能够组织家庭并强化圣职控制,而其法律地位则暴露出宗教与国家对婚姻的界定之间的冲突。因此,这段历史将神学与制度、私人家庭生活与公共权力紧密相连,而围绕其意义的争议仍未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