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

美国普罗米修斯:奥本海默的胜利与悲剧

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由苏联、美国及其他国家达成协议后成立,旨在处理核武器国际管制问题。委员会的成立短暂地为原子能或许能够通过合作加以管理的希望赋予了制度形式;随后围绕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争议,则揭示了国际监督与国家控制之间的冲突。

成立与背景

1946年1月下旬,奥本海默得知,数月前开始的谈判已就成立该委员会达成协议。这一进展发生之际,人们日益担心各国拥有原子弹可能引发竞争和失控的军备竞赛。建立联合国机构的协议提供了一个讨论问题的平台,但并未解决国际管制需要哪些权力或保障措施。

委员会成立之后,美国政府内部又采取了一项独立举措。总统杜鲁门任命了一个由迪安·艾奇逊主持的特别委员会,负责拟定一项具体的国际管制提案。艾奇逊表示自己缺乏原子能方面的知识后,他的助手赫伯特·马克斯建议成立一个由戴维·利连索尔主持的阿奇森—利连索顾问委员会。奥本海默作为该委员会唯一的物理学家加入其中,并在塑造其讨论方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委员会及其顾问并非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本身——他们是在拟定一项将提交更广泛国际讨论的提案。

相互竞争的提案

艾奇逊—利连索尔方案设想建立一个在原子能发展与管制方面承担重大责任的国际机构,而不是仅仅依赖各国承诺不制造武器。按照该方案的设想,参与国将在这一领域部分放弃国家主权,使该机构能够履行职责,而不受法律否决权阻挠。其目标是把原子能带来的危险与和平用途的益处都纳入国际框架。

1946年6月14日,伯纳德·巴鲁克向联合国提交了一项计划。正如奥本海默及其他与原方案有关的人所预料的那样,苏联拒绝了该计划。苏联代表则提出一项条约,禁止制造或使用原子武器。奥本海默认为这一回应并非毫无道理,同时反对巴鲁克公开表现失望;他认为,这种表现忽视了苏联对计划中否决权条款提出异议是可以预见的。由此,争议的核心不仅在于原子弹是否危险,也在于所提管制体系的条款与权力。

早期努力的失败

杜鲁门政府拒绝了苏联的条约提案。谈判以敷衍拖延的方式持续了数月,却没有达成协议。因此,委员会成立所带来的早期契机,并未转化为一项能够遏制两个主要大国之间竞争的善意安排。本文将失败归因于苏联回应遭到拒绝以及谈判破裂,而非委员会建立了某种成熟的国际管制体系。

其后果远远超出了当时的谈判。奥本海默及许多同事后来都指责巴鲁克错失了这一机会;艾奇逊也认为巴鲁克处理不当。奥本海默并未声称自己知道采取不同做法就会改变历史——他承认,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斯大林会接受所提议的核查制度。尽管如此,他仍相信,若按照尼尔斯·玻尔所倡导的思路行事,或许能够挑战这样一种假设——保密与国家利益可以保障安全。

历史意义

在本文的叙述中,委员会的意义在于,建立国际论坛的协议与就该论坛应当拥有何种行动能力达成协议之间存在鸿沟。国际管制要求各国接受对主权权力的限制,而相互竞争的计划对这些限制的条件与权力各有不同看法。由此造成的僵局使核心问题悬而未决——当最有能力管控原子能的各国政府彼此不信任时,如何才能在国际层面治理原子能?

失败的谈判后来成为有关核军备控制的争论所援引的一个参照点。该书将早期机会的丧失,与古巴导弹危机以及苏联大幅扩充军备之后,迟至多年后才出现的严肃且可接受的军备控制提案作了对比。因此,在该书的叙述中,委员会的成立既标志着集体治理的一次尝试,也标志着一场失败的开端;其后果在数十年的核竞争中不断累积。

相关故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