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

《社会保障法》确立了美国现代福利国家的主要组成部分,提供退休养老金、失业救济、对有受抚养子女家庭的援助,以及部分公共医疗和残障福利。该法在新政于法院面临挑战之际颁布,成为一场宪法冲突的核心——总统能否重塑司法机构以保护其施政计划,以及国会是否会捍卫对行政权力的制度性制衡。

颁布与条款

1935年5月,最高法院对《国家工业复兴法》第一编作出不利裁决之前,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已签署《社会保障法》。该法是更广泛新政行动的一部分,旨在通过联邦政策应对经济危机。除退休养老金外,该法还引入了失业救济、对有受抚养子女家庭的援助,以及部分公共医疗和残障福利。

罗斯福还签署了《国家劳资关系法》,该法加强了工人组织工会、集体谈判和罢工的权利。《国家劳资关系法》和《社会保障法》都面临法律挑战,使法院成为这场关乎政府改革能否持久的斗争的中心。

改组最高法院之争

1936年以61%的普选票赢得连任后,罗斯福主张自己获得了推行施政纲领的授权。他提议规定法官年满七十岁时必须退休,并授权任命至多六名额外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该计划以《司法机构重组法案》之名提出;在保守派大法官推翻新政立法后,该计划可能使他得以改变最高法院的组成。

即便是支持新政诸多举措的人物,也对这项提议表示反对。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反对削弱最高法院权力的做法,并质疑罗斯福关于大法官工作过重的说法。公众舆论也不利于该计划——民调显示,只有约40%的人支持。尽管罗斯福所属政党在国会两院均占有压倒性多数,众议院基本拒绝审议该措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提交了反对报告,参议院则以70票对20票表决将其退回修改。改组最高法院的条款最终被删除。

宪法层面的后果

罗斯福未能消除最高法院对总统权力的限制。然而,这场对峙并未阻止《社会保障法》或《国家劳资关系法》生效——最高法院最终裁定两部法律均符合宪法。因此,这一叙述将拟议司法机构重组的失败,与原本意在保护的立法得以存续区分开来。

这一事件也说明,即使限制领导人的做法与其眼前的政策利益相冲突,政治制度仍能对领导人形成制约。国会本可以支持一项旨在维护新政法律的措施,但议员们不愿赋予总统削弱司法独立性的权力。因此,《社会保障法》既是联邦社会保障的大幅扩展,也是更广泛制度斗争的一部分;在这场斗争中,维护改革所采用的手段本身也受到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