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3年大英帝国废奴法案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

《1833年大英帝国废奴法案》于1834年废除了大英帝国的奴隶制,延续了此前已使大西洋奴隶贸易在英国法律下于1807年成为非法的运动。本书认为,该法案具有双重意义——它标志着重大的法律变革,同时也表明,终止奴隶贸易并未立即消除围绕奴隶制建立的社会和制度。

从废奴运动到帝国法律

十八世纪末,废除奴隶贸易的运动在威廉·威尔伯福斯的领导下于英国逐渐壮大。经历多次挫败后,废奴主义者说服英格兰议会于1807年通过法案,使奴隶贸易成为非法。次年,美国通过了类似措施;与此同时,英国政府派遣海军分舰队前往大西洋,试图执行禁令。

终止奴隶贸易与废除奴隶制是两个不同的步骤。1807年法律针对的是大西洋奴隶贸易;直到1834年,《1833年大英帝国废奴法案》生效后,奴隶制本身才在大英帝国境内被废除。因此,本书并未将废奴描述为一蹴而就的变革,而是将其呈现为一项历时数十年、既涉及立法也涉及执法尝试的进程。

法律变革的局限

禁令减少了非洲奴隶的外部需求,却未能消除奴隶制对非洲社会的影响。一些国家已围绕奴隶贸易建立起相应的组织体系,而奴隶制在非洲内部也变得更加普遍。英国法律的改变可以关闭一个重要市场,却无法瓦解当地的制度及其维系的强制关系。

本书所述的人口后果清楚显示了此前动荡的规模。历史学家帕特里克·曼宁估计,十八世纪初,为奴隶贸易提供奴隶的西非和中西非地区人口约为2200万至2500万。根据没有奴隶贸易时年增长率约为百分之零点五的估算,他计算出,到1850年,这些地区的人口本应至少达到4600万至5300万;但实际上只有这一水平的一半左右。本书指出,这一差距不仅源于1700年至1850年间约800万人被贩运出去,也源于与掳掠奴隶有关的战争造成的死亡,以及家庭、婚姻和生育受到的破坏。

奴隶贸易之后的商业活动

1807年之后,被称为“合法贸易”的出口增长,其中包括棕榈油和棕榈仁、花生、象牙、橡胶和阿拉伯胶;随着工业化推进,欧洲和北美对热带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出口商品的转变并不一定意味着转向自由劳工。在奴隶制仍根深蒂固、向海外贩卖奴隶的需求已经下降的社会中,奴隶可能转而被迫在非洲境内生产新的出口商品。

因此,该法案的历史意义与其局限并存——禁止大西洋奴隶贸易并在大英帝国废除奴隶制,都是重大的法律变革,但都不会自动改变一切受奴隶制塑造的制度。本书指出,废奴的后果不仅取决于法律禁止了什么,也取决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权力和劳动力如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