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罗莱纳基本宪法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卡罗来纳基本宪法》是一份贵族殖民社会蓝图——它将大片地产分配给有土地的精英,把世袭劳工置于社会底层,并限制立法机构的权力。该文件由卡罗来纳殖民地的八位业主于1663年制定,其中包括安东尼·阿什利-库珀爵士;他与秘书约翰·洛克共同拟定了文件。其目的是使殖民地政府与君主制相协调,并避免形成众多成员参与的民主政体。与马里兰殖民地一份类似的方案一样,它未能建立所设想的僵化等级制度。殖民者在新大陆选择其他机会的能力,以及他们对土地和政治权利的要求,促使业主的控制受挫。
起源与政治目的
这些宪法源于一项努力——在北美重建一个以土地特权为基础的社会。1663年,八位业主建立了卡罗来纳殖民地;阿什利-库珀与洛克拟定了一份治理文件,和较早的《马里兰特许状》一样,确立了精英等级制度。序言宣称,其目标是使该省的政府符合君主制,并避免建立一个成员众多的民主政体。因此,这份文件不仅是一项行政规划,也阐明了政治目的,即防止殖民地政府建立在广泛分配的政治参与之上。
规定的社会等级制度
拟议的社会秩序将世袭劳工——称为领地农奴——置于最底层。第23条规定,他们的子女世世代代也将是领地农奴,从设计上使其从属地位永久化。在他们之上,土地伯爵和卡齐克将构成贵族阶层。每位土地伯爵将获授四万八千英亩土地,每位卡齐克则获授两万四千英亩。这些巨额土地分配将社会地位转化为土地控制权,而领地农奴缺乏政治权力,则固定了统治者与按这一制度劳动者之间的差别。
拟议中的议会并未为业主提供独立的制衡力量。土地伯爵和卡齐克将在议会中拥有代表,但议会只能讨论已经得到八位业主批准的措施。因此,代表权仍受殖民地统治机构事先批准的限制。这种安排保留了立法机构的形式,却不赋予它自行设定议程的能力。
业主统治的局限
这套宪制设计属于英国精英试图将政治和经济权利限制在少数特权者手中的一系列举措,在弗吉尼亚和马里兰也有类似做法。然而在卡罗来纳,方案遇到了一个重要的现实障碍——新大陆提供了其他选择,殖民者并不容易被迫纳入僵化的等级制度。想要统治的人必须提供激励,才能吸引并留住劳工。殖民者则反过来要求更大的经济自由和更多政治权利,削弱了业主方案赖以成立的条件。
马里兰提供了一个相似但并不相同的结果。在那里,殖民者坚持取得自己的土地,并迫使巴尔的摩勋爵建立议会。1691年,议会说服国王将马里兰改为王室殖民地,剥夺了巴尔的摩及其大领主的政治特权。在卡罗来纳,长期斗争也以业主失去控制权告终——南卡罗来纳于1729年成为王室殖民地。这些结果表明,殖民者对土地和政治参与的要求,逐渐削弱了原本旨在集中权力的业主统治安排。
遗产与意义
到1720年代,后来成为美国的十三个殖民地都建立了类似的政府结构,由总督和通过男性财产所有者选举产生的议会组成。这些殖民地并非民主政体——妇女、被奴役者和无财产者都没有投票权。然而,与当时其他地区的社会相比,它们的政治权利范围更广。1774年,各殖民地的议会及其领袖后来汇聚组成第一届大陆会议,为独立运动拉开序幕。他们主张有权决定自身成员构成和税收,这些主张引发了与英国殖民政府的冲突。
这些宪法的重要性,既在于它们规定的等级制度,也在于这种规定未能持久落实。这一案例说明,在纸面上设计制度与在一个殖民者拥有其他选择、能够争取土地和政治发言权的社会中执行制度,两者之间存在差距。这项失败的计划并未巩固持久的贵族秩序,而是成为更广泛殖民地发展进程的一部分;在这一进程中,议会获得了原本被业主试图保留给自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