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重组法案》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

《司法机构重组法案》是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于1937年试图改革联邦法院的方案,规定法官年满七十岁须退休,并允许他任命最多六名最高法院新大法官。罗斯福虽为该措施辩称,此举旨在应对司法机构负担过重的问题,但其实际效果将是削弱最高法院对其新政法律的抵制。国会删除了扩大法院的条款,这一事件后来成为多元制度抵制权力集中的例证。

背景——最高法院与新政

罗斯福将该提案描述为对最高法院的一种回应;在他看来,最高法院已经背离了司法审查应有的界限。他回顾说,宪法并未明确赋予最高法院审查法律是否合宪的权力,尽管最高法院于1803年自行承担了这一职责。他指责大法官们没有对法规作有利于其合理性的解释,而是充当政策制定者。因此,这场争端不仅关乎个别新政措施的命运,也涉及由谁划定联邦政策的边界,以及一位民选总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重塑审查这些政策的机构。

该法案拟议的退休规定和任命权,与这场政治冲突密切相关。强制七十岁退休,加上授权罗斯福任命最多六名新大法官,将使他得以改变最高法院的构成。最强烈反对新政的大法官由更早的保守派政府任命;该计划将使罗斯福能够削弱他们的影响力,而无须正式废除司法审查制度。

罗斯福的提案与反对意见

罗斯福主张自己拥有推动变革的选举授权,并将法案描述为以符合宪法的方式为法院引入新成员。他还声称年长的大法官工作负担过重。这些说法为一项后果显然带有政治性的措施提供了行政层面的理由——新任命可能使最高法院更愿意接受政府的立法。

各方反应暴露了罗斯福支持力量的局限。民意调查显示,只有约百分之四十的人口支持该计划。路易斯·布兰代斯大法官虽赞同罗斯福的许多立法,却反对削弱最高法院权力的做法,并否认大法官们工作负担过重。罗斯福所属的民主党在国会两院都占有绝大多数席位,但众议院基本拒绝审议该法案。随后,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举行了激烈的听证会,并提交否定报告,称该提案毫无必要,且危险地背弃了宪法原则。

国会否决与法案结局

参议院以七十票对二十票通过将法案发回委员会修改。扩大最高法院席位的条款遭到删除,罗斯福因此无法通过其提出的机制改变最高法院的构成。这次失败并不意味着最高法院否定了所有重要的新政措施——此后,《社会保障法》和《国家劳资关系法》均被裁定符合宪法。但该法案本身未能赋予总统通过增加最高法院席位来克服司法反对的途径。

这一结果表明,选举支持度和立法多数并不会自动转化为对所有机构的控制。即使是罗斯福本党成员,也有理由抵制总统为了眼前的政治利益而重塑司法机构。制约罗斯福的同一套制度平衡,也保护了国会,使其免于面对总统绕过立法协商、凭行政命令施政的局面。

意义——制度约束

这一事件展现了在多元制度内推行政策,与削弱维系该制度多元性的约束之间的区别。该法案被描述为解决司法问题的方案,但其拟议办法将使行政部门得以影响最高法院的构成。国会的抵制维护了司法机构对总统权力的制约,尽管这种制约曾妨碍罗斯福计划中的部分内容。

本书将这场冲突与其他强势行动者遭遇制度限制的案例并列讨论。书中把这一事件与秘鲁和委内瑞拉总统试图关闭不合作的立法机构相比较,强调了这种危险——声称获得民众授权,可能成为拆除行政权制衡机制的理由。《司法机构重组法案》并未造成这种结果——国会否决了其核心条款,维护了受到该提案冲击的权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