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十七修正案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美国宪法第十七修正案于1913年颁布,确立了美国参议院议员的直接选举制度。书中所述的这项修正案,其意义不仅在于改变参议员的选任方式,也在于说明调查性新闻如何帮助动员公众舆论,并在允许此类挑战发挥作用的制度中推动政治改革。
运动与公开揭露
要求直接选举参议员的运动,在进步主义时代对政治和经济权力集中的批评中日益壮大。1906年,威廉·伦道夫·赫斯特的杂志《大都会》连载了大卫·格雷厄姆·菲利普斯题为《参议院的叛国行径》的一组文章。这组文章激发了对直接选举的支持,将公开揭露政治腐败与一项具体的制度变革联系起来。
书中将这一事件置于揭弊记者的活动之中;这些记者和作家揭露了强大商业利益集团的滥权,以及地方和联邦政治中的腐败。他们的影响力不仅取决于报道本身的力量——美国的政治制度使强夺财富的商业巨头无法将他们彻底噤声。公开可得的信息有助于使滥权行为暴露出来,也让公民有理由抵制这些行为。
通过与意义
这场运动于1913年促成美国宪法第十七修正案,使直接选举参议员成为一项重要的进步主义改革。该修正案的通过展现了从调查报道到公众动员,再到改变政治规则的路径。书中将这项修正案视为一个例证——由包容性政治制度支持的自由媒体,能够帮助扩大政治参与,并使政治权力更能回应公众压力。
这段叙述还将这项改革与其他国家的情况作比较——在那里,强大的经济行为者能够躲避有实际意义的制约。例如,书中描述了墨西哥电信公司如何利用人身保护诉讼程序,阻挠限制其垄断权力的尝试。与这一情况相对照,美国宪法第十七修正案体现了关于制度约束的一项更广泛论点——改革之所以可能,不只是因为滥权行为遭到揭露,更因为政治安排使揭露能够转化为有组织的压力,并最终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