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道德与军法》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

《神圣、道德与军法》是托马斯·戴尔爵士在詹姆斯敦推行的纪律法典。当时,弗吉尼亚公司试图通过强制手段使这座经营失败的殖民地创造收益。法典以严厉惩罚管控殖民者的行动、食物获取和商品交易;与之配套的劳动制度则将土地和口粮置于公司控制之下。强迫劳动的做法难以为继——殖民者可以选择脱离公司的统治,而公司无法无限期迫使他们仅为维持生计的口粮而劳动。

起源与殖民目的

弗吉尼亚公司原本是一家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但詹姆斯敦经历灾难性的两年后,公司仍未见到任何盈利迹象。于是,公司以一名总督取代殖民地的统治委员会,并任命托马斯·盖茨爵士担任总督。这一新安排体现了公司试图改变殖民地治理方式,但在1609年至1610年的冬季,危机进一步加剧;这段时期后来被称为“饥饿时期”。

约翰·史密斯早已指出,弗吉尼亚无法像墨西哥或秘鲁那样被开发利用。由于当地没有贵金属,而且殖民者无法强迫原住民提供食物或劳力,他认为只能由殖民者自己劳动。他曾敦促公司派遣实用工匠,而不是再派更多金匠。可是,1609年秋,新任总督上任后没有给史密斯留下位置,他便离开了詹姆斯敦。史密斯离去后,殖民地失去了他的应变能力;瓦洪森纳科克又限制了粮食供应,定居点遂陷入饥荒——进入冬季的五百人中,到次年三月只有六十人仍然活着。

公司的应对措施并非仅仅更换总督。盖茨和他的副手戴尔实行了一套制度,试图从英国殖民者本人身上榨取劳力。戴尔推行《神圣、道德与军法》,以此作为整顿殖民地纪律、维护公司权益的举措之一。法典的严厉惩罚体现了一种治理前提——如果无法剥削原住民,或许可以转而迫使殖民者劳动。

禁令与惩罚

记载中列出的条款以死刑威胁来管控多种行为。男子或女子若逃离殖民地并与原住民共同生活,便可能被处死。法典还规定,偷窃公有或私人的菜园、葡萄园中的物品,或拿走玉米穗,也可能被处死。另有一条禁止殖民者将殖民地物产出售或赠予船长、水手长、船员或水手,以供其个人使用并运出殖民地。

这些规定合在一起,管控范围远超一般盗窃行为的惩处。它们试图阻止殖民者脱离公司的管辖,保护农作物和口粮,并限制商品私自运出定居点。这些条款也揭示了这一计划的核心矛盾——公司需要殖民者生产并保存资源,但保障劳力的做法却依赖强制性规定和死刑威胁。

这部法典是在更广泛的劳动制度中运作的。弗吉尼亚公司宣称拥有全部土地;男子住在营房中,领取由公司规定的口粮。公司的代理人负责挑选并监督劳动队。记载将这一安排描述为近似军法统治,并称处决是最先采用的惩罚。在这样的背景下,禁止逃跑的规定尤其意味深长——与当地居民共同生活,是摆脱公司劳动要求的一种可能途径。

强制手段的局限

公司权力不仅受到殖民者可能加入当地社群这一因素限制,也受到直接控制范围之外人口稀少的边疆地区限制。殖民者可以设想离开公司控制的区域,独自生活。公司能够威胁并惩罚殖民者,却无法可靠地迫使英国殖民者为了维持生计的口粮而从事艰苦劳动。因此,禁止逃亡的规定既体现了权力主张,也暴露了权力弱点——正因为公司的控制并不稳固,才需要明令禁止离开。

与西班牙人在墨西哥中部和安第斯秘鲁的经历对比,有助于解释为何同一套榨取模式无法在弗吉尼亚实行。在西班牙征服时期,除少数局部地区外,后来成为美国的广大地区人口密度至多为每平方英里四分之三人。墨西哥中部和安第斯秘鲁的人口密度则高达每平方英里四百人,超过前者五百倍。弗吉尼亚公司无法复制一种依赖人口密度高得多的地区的剥削模式。

新政权统治下的危机十分严峻。史密斯离开、粮食供应进一步收紧后,詹姆斯敦居民面临饥饿;记载称,他们甚至诉诸食人行为。这一事件揭示了公司的正式规则与其维持定居点的实际能力之间的差距——仅凭以死刑为后盾的法典,既无法创造食物,也不能确保劳力愿意工作,更无法使殖民地得以存续。

退却与制度变革

弗吉尼亚公司花了一段时间才承认最初的殖民模式已经失败,而认识到《神圣、道德与军法》也未能奏效,则花了更长时间。从1618年起,公司转而采取实质上不同的策略。由于公司既无法有效强迫原住民,也无法有效强迫殖民者,便转向运用激励措施。

根据1618年引入的按移民人数授地制,每名男性殖民者可获得五十英亩土地;其家庭成员每人以及家庭带到弗吉尼亚的每名仆人,也各可额外获得五十英亩。殖民者获分住房,并解除契约义务。1619年,殖民地还设立了总议会,让所有成年男子都有机会参与制定管辖他们的法律与制度。这些措施使殖民计划不再依赖公司通过公司所有的土地、受控的口粮、受监督的劳动队和死刑来支配劳力。

因此,《神圣、道德与军法》的意义,部分在于它清楚呈现了失败。法典的惩罚是榨取性统治的工具,但弗吉尼亚的社会与人口条件限制了公司执行这种统治的能力。随后出现的转变,将物质激励与一定程度的政治参与结合起来;书中将总议会称为美国民主的开端。该法典代表着这组对照中强制的一端——先是企图以威胁迫使殖民者创造收益,随后则转而采用必须向他们提供土地、解除契约并赋予治理发言权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