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年墨西哥宪法》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1857年墨西哥宪法》被视为人身保护令的渊源;这是一种旨在维护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法律救济手段。在本书的叙述中,其重要性在于保护性目的与后来由强大企业利用之间的落差——墨西哥电信公司援引人身保护令,阻挠限制其垄断地位的努力,使保护权利的保障手段变成逃避法律平等适用的工具。
宪法渊源与目的
人身保护令可追溯至《1857年墨西哥宪法》。原则上,个人可以据此主张某项具体法律不适用于自己。本书将这一救济手段描述为最初旨在保护个人权利与自由,并将其置于保护民众免受权力任意行使的宪法传统之中。
这种保护性设计是本书所作对照的核心。为保护个人而设的措施,也可能被拥有大量经济与政治资源的企业利用。文本并未称宪法条文本身发生了变化,而是强调垄断企业如何运用这一救济手段。
用于抵制电信监管
墨西哥电信公司在墨西哥电信市场中的地位曾受到正式挑战。1996年,长途电话服务商阿凡特尔向墨西哥竞争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认定墨西哥电信公司是否占据支配地位。次年,该委员会认定,墨西哥电信公司在本地电话、国内及国际长途电话等领域拥有显著的垄断力量。
然而,遏制这些垄断的监管努力最终未能奏效。墨西哥电信公司可以援引人身保护令,主张某项具体法律不适用于自己。按照本书的叙述,这种用法将宪法救济手段变成维持垄断力量的有力工具——即使已经认定其占据支配地位,也设有监管机构,仍不足以使限制措施生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书呈现的问题并非仅仅在于存在一种法律救济手段,而在于权力不平等的各方可能以不同方式运用这种手段。在墨西哥垄断企业手中,人身保护令成了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漏洞。它非但没有保护民众权利,反而帮助强大的企业抵制原本旨在约束它们的措施。
本书将这一例子置于法治与以法治人的更广泛区分之中。法律制度即使包含正式保障,也仍可能让强大利益集团逃脱实际约束。人身保护令从保护权利的起源到被用于维护垄断的对照,使这一区分变得具体——关键问题在于,法律是否既约束强势行为者,也约束其他所有人。
与美国执法的对照
本书借卡洛斯·斯利姆未能在美国运用熟悉的商业手法,进一步凸显了这一对照。1999年,他的卡尔索集团收购了电脑零售商康普美国公司;该公司曾授予科克服务公司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在墨西哥销售康普美国公司的商品。斯利姆违反了这份合同,试图在不受科克竞争的情况下建立自己的连锁店。科克在达拉斯法院提起诉讼;正如本书所说,那里没有人身保护令可用。斯利姆败诉,并被罚款4.54亿美元。
这一事件显示了管辖权与执法的实际重要性。在墨西哥,人身保护令帮助墨西哥电信公司抵制限制其垄断的努力;在达拉斯,斯利姆惯用的手法在不提供这类规避法律途径的制度下行不通。这一对照并未抹去人身保护令原本的宪法目的,却说明旨在保护个人权利的保障手段如何可能被转化为强大的企业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