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人民代表法》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

《1918年人民代表法》将英国选举权扩展至所有二十一岁以上男性,以及三十岁以上、缴纳纳税人税款或与纳税人结婚的女性。这项法律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谈判达成的,反映出政府需要工人阶级民众服兵役并生产军需品,也是政治参与逐步扩大的重要阶段。

背景——逐步扩大

1918年的这项措施,是数十年来改革与有组织施压的结果。英国宪章运动的大规模示威,使秘密投票和扩大代表权的诉求进入公共讨论。尽管英国宪章运动在1848年后瓦解,成立于1864年的全国改革联盟和成立于1865年的改革联盟仍继续推动这场运动。1866年7月,海德公园发生支持改革的骚乱,再次使选举改革成为议会的重要议程。

英国1867年《第二次改革法案》使选民人数翻了一番,并使工人阶级选民成为所有城市选区的多数。不久之后,秘密投票制度随之推行,同时采取措施遏制诸如“款待”之类的做法,即向选民提供金钱、食物或酒,以换取他们的选票。英国1884年《第三次改革法案》再次使选民人数翻番,使百分之六十的成年男性获得选举权。这些改革扩大了政治参与,但尚未确立全民成年选举权。

1918年的安排

该法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通过,赋予所有二十一岁以上成年男性投票权。它也赋予三十岁以上、缴纳纳税人税款或与纳税人结婚的女性选举权,扩大了女性的政治权利,但起初为女性设置了较高的年龄门槛,以及一项男性不受限制的资格条件。

这项改革是在战时谈判达成的,建立在政府与工人阶级民众之间的交换基础上;政府既需要他们在武装部队服役,也需要他们生产军需品。相关记述还指出,政府可能考虑了俄国革命的激进主义。因此,在国家对大规模民众参与的需求格外明显的情况下,这项法律扩大了选民范围。

平等选举权及其意义

该法没有让女性按照与男性相同的条件获得投票权。直到1928年,所有女性才获得与男性条件相同的投票权。理解这项改革,关键在于区分1918年的安排与1928年的变化——早先的措施大幅扩大了选民范围,却仍保留了男女资格条件的差异。

该法是政治制度走向更具包容性的长期进程的一部分。它的通过承接了此前已经扩大男性选举权并改变选举实践的改革,并推动这一进程延续至战后时期。选举权的扩大并非一次性事件,也没有立即实现平等参与,而是一系列由政治压力以及政府在战时对劳动民众的依赖所塑造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