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毛裹尸法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羊毛裹尸法》是经济保护主义措施,要求英格兰居民下葬时使用羊毛裹尸布。该法由羊毛生产者推动,旨在保护其市场,体现出法规如何从国际贸易延伸至日常穿着与丧葬习俗。
保护羊毛产业
英格兰羊毛制造商面临亚洲进口纺织品的竞争,其中包括印花棉布和丝绸。早在17世纪60年代,羊毛产业便推动制定限制穿着轻薄织物的规定,同时推动旨在确保丧葬使用羊毛的立法。英格兰议会于1666年和1678年通过措施,规定不得以羊毛裹尸布以外的材料下葬。
这些规定属于更广泛行动的一部分,旨在通过限制替代品来维持羊毛制品的需求。它们不仅是关于丧葬习俗的规定——根据书中的叙述,这些措施意在减少英格兰制造商面临的亚洲竞争。
围绕进口商品的更广泛斗争
这些法律是持续争夺纺织品进口市场的一部分。1688年,来自印度的印花棉布和细棉布约占英格兰纺织品进口总量的四分之一,中国丝绸也占有重要地位。东印度公司依据政府授予的垄断权进口这些商品,而羊毛生产者早先限制亚洲纺织品的努力,未能强到足以撼动该公司的政治地位。
1688年之后,政治力量的平衡发生变化。羊毛制造商与丝织工及黎凡特公司联合起来,向英格兰议会施压,要求限制亚洲纺织品。他们的行动促成了1701年颁布禁令,禁止穿着特定进口丝绸和印花棉布。此后,1721年《加利科法案》进一步实施限制,规定自1722年12月25日起,在大不列颠不得使用或穿着印花、彩绘、着色或染色的印花棉布。
经济目的与意义
《羊毛裹尸法》说明,生产者不仅试图通过改变制造方式,也试图借助立法来保障市场。该法将羊毛保护扩展至日常服饰以外的丧葬场合,而相关纺织品措施则针对进口商品带来的竞争,以及这些商品的穿着和加工方式。
这些限制并未立即将亚洲纺织品逐出英格兰商业领域——1701年的法律仍允许为转口而进口,且未涵盖素色印花棉布和细棉布。之后堵塞漏洞的措施,同样使国内棉纺织品和亚麻织品生产者继续与羊毛制造商竞争。因此,这些法令构成了围绕纺织品贸易与生产的利益归属而不断演变的斗争的一部分,并未彻底或持久地解决竞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