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航海法案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英国航海法案》是旨在通过英国航运和商业渠道开展国际贸易的英国法律。法案于1651年首次通过,此后经过修改,延续了约两个世纪;其目标是加强英国在与欧洲及其殖民地贸易中的地位。其显著特点是,它们试图建立的垄断并非主要属于国家,而是赋予英国私人商人和制造商的优势。
目的与规则
这些法律确立了英国贸易应由英国船只承运的原则。外国船只不得将欧洲以外的货物运往英国或其殖民地;第三国船只也不得将货物从一个欧洲国家运往英国。通过限制可用于运输货物的船只及其商业渠道,这些法案限制了外国竞争者进入英国市场和殖民地贸易。
议会、贸易与私人利益
《英国航海法案》是1688年后议会为使国际竞争有利于英国而采取的更广泛举措之一。本书将这种面向海外、保护英国商业的做法,与国内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的形成进行了对照——议会通过贸易限制使英国商人在海外获得优待,而它所扶持的商业垄断掌握在私营部门手中,而非国家手中。这种安排可能提高英国商人和制造商的利润,也可能鼓励他们在新的高收益活动中创新。
在更广泛商业扩张中的位置
这些法案实施之际,大西洋贸易和全球贸易正在大幅扩张。英国于1585年在罗阿诺克开始北美殖民;英国东印度公司于1600年成立;1607年,弗吉尼亚公司建立了詹姆斯敦。随着海外贸易扩张,英国商人逐渐成为一股日益壮大的经济力量,议会的航运规则则帮助保护了他们在这类贸易中的份额。根据本书的叙述,这些法案是更广泛制度环境的一部分;这一环境与产权保障的改善、基础设施、财政安排及融资渠道一道,帮助创造了有利于经济变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