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轻薄布料穿着的奢侈法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

限制轻薄布料穿着的奢侈法规定人们可以穿什么衣物,由英国羊毛生产商推动,意在保护本土市场,使其免受轻薄布料和进口亚洲纺织品的竞争。其历史展现了商业利益如何将对服装的管制转变为经济政策,也说明此类规则能否奏效,取决于更广泛的政治力量对比。

起源与经济目的

早在17世纪60年代,羊毛行业便寻求法律保护,以抵御竞争。该行业推动限制人们穿着较轻薄的布料,并游说英格兰议会通过措施,要求人们以羊毛裹尸布下葬。这些规定不只是关于品味或礼仪的要求——其目的是维持羊毛制品的需求,并减轻亚洲纺织品带来的挑战。

政治力量对比的变化

有一段时期,英国东印度公司实力强大,足以抵制对亚洲纺织品进口的限制。1688年之后,该公司的地位削弱,贸易政治也随之转变。1696年至1698年间,来自东盎格利亚和西部乡村的羊毛制造商,与伦敦和坎特伯雷的丝织工以及黎凡特公司结成联盟。联盟各方的利益有所交集——羊毛生产商希望抵御亚洲布料,而黎凡特贸易商则希望排斥亚洲丝绸,为来自奥斯曼帝国的丝绸腾出市场。

该联盟向英格兰议会施压,要求限制人们穿着亚洲棉布和丝绸,并限制在英格兰对这些布料进行染色和印花。1701年,英格兰议会禁止穿着指定的进口亚洲丝绸和印花棉布。这项禁令针对的是人们能够穿着的成品,而非彻底切断这些纺织品进入英格兰商业体系的所有途径——进口商品仍可再出口,未染印的棉布仍可进口到英格兰进行后续加工,薄纱则不受禁令限制。

1721年的扩大及其局限

本土羊毛制造商将这些例外视为漏洞。1721年《加利科法案》堵上了其中一些漏洞,规定自1722年12月25日起,在大不列颠穿着印花、绘染、着色或染色棉布均属违法。这消除了亚洲商品对英格兰羊毛制品构成的竞争,却没有终结本土纺织业内部的竞争。棉布和亚麻布生产商继续生产法斯蒂安布,这种由两种材料结合而成的织物颇受欢迎。

这一系列措施展现了保护性立法的力量与局限。英格兰议会能够限制消费者穿着的衣物,以推进在政治上组织起来的制造商的利益;但排斥亚洲商品并未让羊毛生产商获得一个不受挑战的市场——其他本土行业依然存在。因此,限制轻薄布料穿着的奢侈法属于一场更广泛的斗争,争论涉及谁能进入市场、立法服务于谁的利益,以及如何通过政治权力引导经济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