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麦克劳
她说:揭露性骚扰真相,点燃#MeToo运动在有关《纽约时报》对哈维·韦恩斯坦调查报道的叙述中,戴维·麦克劳的作用在一个关键时刻凸显出来——刊发前最后的法律与编辑审查阶段。作为《纽约时报》的律师,他为面临韦恩斯坦质疑风险的记者提供建议。他的工作并非裁定报道揭示了什么,而是帮助报社评估如何公平地刊发报道,并抵御法律压力。
在新闻编辑部中的角色
调查报道即将刊发时,麦克劳是聚集在迪恩·巴奎特办公室的六人之一。巴奎特对报社的决定拥有最终权力;丽贝卡·科贝特从项目伊始便负责指导,马特·珀迪也一直密切参与。乔迪·坎托和梅根·图赫承担着另一种职责——她们收集了信息,与消息来源建立了联系,并将以自己的署名撰写报道。麦克劳在这群人中的位置则有所不同。他以报社律师的身份出席,职责是让《纽约时报》避免陷入法律麻烦,而其他人认真看待他的建议。
摆在众人面前的问题是,应给韦恩斯坦多长时间回应这些指控。科贝特主张给他四十八小时,部分原因是记者可以借此证明自己行事得当,不给他指责报道不公的机会。巴奎特担心,时间拖得越久,韦恩斯坦越可能拖延下去。因此,这项决定既有现实考量,也涉及法律问题——记者希望推进刊发,同时避免程序留下本可避免的公平性质疑。到第二天晚上,梅根致电兰尼·戴维斯,表示她和乔迪希望在次日下午一点与韦恩斯坦及其团队会面。
刊发前审查
文章进入最后阶段后,法律审查也成为文章形成过程的一部分。由于同一时间只能有一名记者登录稿件文件,乔迪、梅根、丽贝卡和第二位编辑罗里·托兰依次修改稿件。他们试图敲定准确措辞,并根据麦克劳的建议改写部分段落,以增强报道抵御法律质疑的能力。因此,他的贡献不只是对能否刊发作出是或否的判断,也涉及文章本身的措辞与修改。
这一过程也体现了记者掌握的证据与律师职责之间的区别。记者收集了材料并维系与消息来源的关系;麦克劳则就呈现这些材料的方式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提供建议。在新闻编辑部里,这些职责通过反复编辑交汇。目标不仅是让报道有力,也是在截稿日临近之际确保其措辞符合报社对准确性与公平性的标准。
应对法律压力
韦恩斯坦的律师查尔斯·哈德寄来一封十八页的信,批评报道并要求《纽约时报》保存文件后,记者们再次在巴奎特办公室会面。他们一致决定,不因这封信而改动报道的任何内容。他们仍愿意考虑韦恩斯坦可能提供的证据,但认为没有理由屈从于哈德信中的要求。麦克劳让他们放心,法律会保护报社,信中所述的威胁也不会改变他们面临的法律处境。
下午三点三十三分,麦克劳把自己写给哈德的三段回复发给记者。针对信中对新闻工作方法的大量指责,他写道:“任何认为我们对韦恩斯坦先生处理不公的说法都完全不实;你们可以确信,我们刊发的任何文章都会符合本报一贯的准确性与公平性标准。”这份回复重申了报社的标准,但没有把这些批评视为撤下调查报道或修改其结论的理由。
麦克劳还把保存文件的要求转向韦恩斯坦及其公司。他要求对方保证已保全相关记录,包括新闻代表与韦恩斯坦本人的电话、电子邮件和短信记录;有关不当职场行为的投诉;以及与员工达成的和解协议。这项要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让诉诸法庭可能带来的后果变得相互对等——如果韦恩斯坦索要记者的材料,《纽约时报》也会索要能够反映他如何对待女性的记录。因此,麦克劳的法律回复不仅谈及报社自身的文件保全义务,也回应了诉讼可能揭露对方材料的可能性。
对刊发决定的意义
《纽约时报》确实作出了一项让步——给予韦恩斯坦更多时间。两周的延期被排除,但记者们接受了先前提出的四十八小时期限,因为时间过短可能会加强报社对他处理不公的说法。最终期限定在十月五日星期四下午一点。麦克劳的建议帮助众人在允许对方回应与拒绝让法律威胁左右报道内容之间取得平衡。
证据显示,麦克劳是集体决策中的重要顾问,而非独自作出刊发决定的人。巴奎特保有最终权力;科贝特、珀迪、坎托和图赫各自承担与报道和编辑工作相应的职责。麦克劳的影响体现在法律审查、旨在保护文章的修改,以及那份既维护报社公平性、又要求保全韦恩斯坦相关记录的回复中。他的贡献帮助新闻编辑部推进刊发,同时避免把强硬的法律威胁误当成报道本身应当改变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