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伦斯·赫伯特案

《纪念医院五日:卡特里娜飓风中的生死抉择》

克拉伦斯·赫伯特案成为区分撤除患者已拒绝的医疗治疗与主动安乐死的重要法律参照。为昏迷的赫伯特提供治疗的医生,在撤除生命支持和静脉输液后被控谋杀。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驳回了此案,理由是,在几乎没有显著改善可能的病情下,继续治疗带来的负担超过了其益处。法院裁定,停止患者或代理决策者合法拒绝的治疗,不能仅因此就等同于杀人。

对治疗的争议

赫伯特的医生称,撤除生命支持和输液符合他此前表达的意愿,也符合其家人的请求;他们表示,家人不希望他靠机器维持生命。刑事指控将这一决定置于一个严峻的法律问题之下——停止已经开始的治疗,是否应被视为主动安乐死。上诉法院在赫伯特案中否定了这种等同。

法院的区分

法院认为,停止维持生命的措施在法律上有别于主动导致死亡。法院也将同样的理由用于普通静脉输液管——只要患者或代理决策者合法拒绝了治疗,停止静脉输液在原则上就与关闭呼吸机没有区别。因此,这项裁决的核心是拒绝治疗是否合法,而不只是撤除了哪一种医疗干预。

这项裁决的适用范围有限——它只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一部分地区确立了具有约束力的判例。但到卡特里娜飓风发生时,裁决所阐明的理念已得到广泛接受,促成了一种更广泛承认患者有权拒绝治疗的医疗环境。

回到纪念医疗中心

20世纪80年代,霍勒斯·巴尔茨及其纪念医疗中心的同事曾讨论过此案;在医院的撤离危机期间,案中确立的法律区分再次具有重要意义。不予心肺复苏医嘱意味着,如果患者停止呼吸或心跳,就不应对其实施复苏;它并不是要求不予救援或撤离。然而,纪念医疗中心的医生决定,将有不予心肺复苏医嘱的患者排在撤离队伍的最后。当一名患者的女儿得知母亲的医嘱正被如此运用时,她要求取消医嘱,并解释说,自己并不明白医嘱意味着母亲应被留在后面。

这种对照并不意味着,不予心肺复苏医嘱等同于赫伯特案中所讨论的拒绝治疗。相反,它说明了医疗决定的适用范围为何重要——拒绝复苏、拒绝生命维持治疗,以及被排在撤离队伍最后,是彼此不同、后果各异的决定。赫伯特案的裁决有助于阐明有效拒绝在法律上的意义;纪念医疗中心发生的事件则揭示了将患者指示扩大解释、超出患者或代理决策者同意范围的危险。

相关故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