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伦·安·昆兰案

《纪念医院五日:卡特里娜飓风中的生死抉择》

卡伦·安·昆兰案成为美国拒绝维持生命治疗法律史上的里程碑——新泽西州最高法院承认,昆兰的宪法隐私权与自由权可以由她的父亲代为行使,此后她的呼吸器被关闭。她自行呼吸,又存活了九年;这一结果使此案的意义变得复杂,不再只是对终止治疗的简单法律授权。

医疗危机与家人的请求

1975年,卡伦·安·昆兰与朋友服用安定并喝下几杯金汤力后陷入昏迷。她曾停止呼吸并遭受脑损伤,医生认为她不太可能康复。她的父母请求为她撤除呼吸机,并回忆说,她曾表示不愿在那种状况下被维持生命。医生拒绝停止维持生命治疗,使家人对她意愿的判断与医疗团队继续治疗的决定直接冲突。

法院的裁决

新泽西州最高法院裁定,可以基于昆兰的宪法隐私权与自由权撤除呼吸机,并由她的父亲代为行使这些权利。随后,呼吸器被关闭。这项裁决将家人的决定纳入正在发展的自我决定与知情同意法律理解之中,而不是把撤除生命支持视同蓄意致死。

存活与法律后果

昆兰在没有呼吸器的情况下自行呼吸,又存活了九年。她存活下来并未推翻法院的裁决;相反,这凸显了获准停止某项治疗,并不能决定死亡何时到来,甚至不能保证死亡一定会发生。此后,各州法院的裁决将拒绝治疗的权利建立在既有的隐私权、自由权、自我决定权与知情同意权之上。在一些涉及耶和华见证人的案件中,法院也以宗教自由为由认可拒绝治疗的权利。

对后续治疗决定的意义

此案属于美国围绕有时被称为被动安乐死的争论,即不予治疗或撤除生命支持。它与主动安乐死不同;主动安乐死在美国仍属违法,并为美国医师协会《医学伦理守则》所禁止。这一区别也说明了不予心肺复苏医嘱的适用范围为何有限——它指示不得在患者呼吸或心跳停止后对其施行复苏,但其本身并不构成撤除其他维持生命照护的请求。在后来纪念医疗中心发生危机期间,一名患者的女儿得知,母亲的不予心肺复苏医嘱正被当作疏散时将她留在原地的理由后,试图撤销这项医嘱。这一事件表明,人们可能把关于是否复苏的决定误解为更广泛的是否救援决定,也说明患者自主权取决于人们是否理解医疗指示授权了什么,以及没有授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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