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第三次改革法案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英国第三次改革法案于1884年通过,再次使选民人数翻倍,赋予百分之六十的成年男性选举权。该法案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新增的选票,也在于拓宽政治参与范围的长期斗争——大规模示威、改革运动以及对议会施加的压力,逐步挑战了曾将大多数人排除在选民之外的制度。
受限的政治制度
在政治安排将实际权力从君主制转移到议会之后,英国政治制度仍远非民主。十八世纪时,不到百分之二的人口拥有投票权,而且选民必须是男性。伯明翰、利兹、曼彻斯特和谢菲尔德等工业城市没有独立的议会代表,而农村选区和小型自治市却保有与其人口不相称的影响力。在一些自治市,只有寥寥数名选民便可选出两名议员。
英国1832年《第一次改革法案》开始改变这种失衡,而1846年废除英国谷物法则表明,政治改革也能改变经济政策。来自曼彻斯特和伯明翰的新议员支持降低谷物价格,大地主则从进口限制中受益。废除谷物法标志着土地利益集团遭受挫败,也体现了代表权变革背后的利益分配问题。
进一步改革的压力
英国宪章运动呼吁建立更广泛的政治安排,包括实行秘密投票并结束公开投票,因为公开投票使贿选和胁迫更容易发生。宪章派组织了大规模示威,议会则一再辩论进一步改革。该运动在1848年后瓦解,但改革诉求仍通过一些组织延续下来,其中包括1864年成立的全国改革联盟和1865年成立的改革联盟。
1866年7月,海德公园发生支持改革的大规模骚乱,使这一议题重新成为政治焦点。由此通过的英国1867年改革法案使选民人数翻倍,并使城市选区的工人阶级选民成为多数。随后实行了秘密投票,并出台措施打击贿选行为,例如向选民提供金钱、食物或酒类以换取选票。
1884年的扩展
英国第三次改革法案于1884年通过,使选民人数再次翻倍,延续了这一进程。法案通过后,百分之六十的成年男性拥有投票权。这一变革扩大了政治参与,但并未使其完整实现——女性仍被排除在外,普遍成年选举权直到后来才通过其他措施实现。
下一次重大扩展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1918年《人民代表法》赋予所有年满二十一岁的男性,以及年满三十岁且纳税或与纳税人结婚的女性选举权。相关叙述将这一安排与战时协商联系起来——政府需要工人阶级参战并生产军火,也可能注意到了俄国革命。1928年,女性获得了与男性同等条件的投票权。
政治包容及其局限
该法案属于政治制度逐步扩大且充满争议的过程,而非一次性转向民主。较早的改革削弱了土地利益集团的政治主导地位,并扩大了选民范围;之后的改革则进一步扩展了投票权。每一步都改变了能够影响公共决策的人群,同时仍存在重要的排斥现象。
这一系列变化也表明,政治变革有赖于有组织的压力以及统治者的利益。1866年的动荡促使改革重新列入议程;1918年的战时安排则反映了工人阶级劳动和服役的重要性。因此,1884年的扩展处在早期改革与女性后来获得选举权之间——它大幅扩大了选民范围,却是在代表权问题持续斗争的过程中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