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隆对阿根廷最高法院的改组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庇隆改组阿根廷最高法院,使这个原本可能制约行政部门的宪法机构变成了集中政治权力的工具。1946年胡安·庇隆当选后,其支持者对最高法院五名大法官中的四人采取行动;三人遭弹劾,第四人辞职,庇隆则任命了四名新大法官。最高法院独立性的削弱,成为政治领导人几乎不受制度约束这一更广泛格局的一部分。
宪法承诺与政治背景
阿根廷1853年宪法设立了最高法院,其职责与美国最高法院相似。1887年的一项裁决赋予阿根廷最高法院判断法律是否合宪的权力,使其有可能成为政治体系中重要的制约力量。然而,这种可能性与一个总体上具有攫取性特征的秩序并存——广大社会群体几乎没有获得政治赋权,政治权力的分配也缺乏多元性。
庇隆出任总统时,其政治基础部分建立在有组织的劳工群体之上。他曾是陆军上校,1943年军事政变后获任劳工部长,由此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崭露头角。在这一职位上,他与工会和劳工运动建立联盟;这些关系后来对他的总统竞选至关重要。因此,最高法院与其政府的冲突,发生在围绕宪法权威以及庇隆赖以赢得支持的政治安排所展开的争论之中。
弹劾与替换
庇隆当选前不久,最高法院裁定他提议设立的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违宪。最高法院还承认了1930年和1943年建立的军事政权的合法性。庇隆就任后,众议院中的支持者提议弹劾五名大法官中的四人,所援引的理由正是这些裁决。关于1943年政权的指控尤其带有讽刺意味——庇隆本人曾在促成该政权上台的政变中发挥关键作用。
对最高法院的攻击也是竞选议题之一。与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在1936年竞选连任时一样,庇隆在1946年竞选期间批评了司法部门。弹劾程序启动九个月后,众议院弹劾了三名大法官;第四人此前已辞职。参议院批准了弹劾案,庇隆随后任命四名新大法官。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替换了特定法官,也改变了一个在形式上有权审查政府行为的机构由谁掌控。
行政权力与制度后果
新任命的大法官就任后,庇隆面临的政治制约减少了。例如,替换上任的大法官裁定,对主要反对党阿根廷激进党的领袖里卡多·巴尔宾以不敬庇隆为由作出的定罪合宪。本书将最高法院的削弱描述为庇隆得以行使不受制约权力的条件,实际上使他能够像独裁者一样统治。
其影响延续到了庇隆总统任期之后。1955年其政权被政变推翻后,阿根廷经历了长期的军人政府与文人政府交替。两类政权都自行选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这一做法并不限于军事接管——民主制度恢复后,总统们仍把最高法院的组成视为可以重新安排的事物。本书的叙述认为,庇隆成功改组最高法院确立了一种惯例,即每位新总统都会亲自挑选大法官,从而削弱最高法院持续制约行政权力的潜在作用。
法治与阿根廷更广泛的政治模式
这一事件说明,宪法法院在纸面上存在,与法院能够制约掌权者之间存在差别。阿根廷虽有正式的宪法审查机制,但更广泛的政治体系缺乏多元性,也缺少广泛赋权,而这些条件原本可能支撑最高法院的独立性。当政治领导人能够罢免或替换法官时,法律保障和制度制衡仍容易受到行政部门影响。
这种脆弱性存在于一个举行选举却集中权力的体系之中。庇隆主义党通过政治组织、恩庇关系、买票,以及以政府合同和职位换取政治支持等方式建立选举支持。后来,卡洛斯·梅内姆总统面临任期限制时,便通过改写宪法取消了限制。因此,最高法院事件属于一种反复出现的制度模式——正式的民主程序与薄弱的约束并存,总统可以改造制度,而不是接受制度对其权力的限制。与法治理想的差异,并不只是阿根廷采用了不同的法律规则;关键在于,政治权力并未受到这些规则的可靠约束。